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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社区矫正对象可领就业证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6-16 9:15:27  

  本报讯 (通讯员 杨蕾 记者 黄蕾)今年6月起,无锡市的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将可以申领就业登记证,并参加社会保险,这一举措在全省尚属首创。

  据悉,为给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援助,防止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矫正办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我市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申领就业登记证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事宜的意见》。

  《意见》规定,凡社区矫正对象中属宣告缓刑和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内的人员,能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有较好的服刑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基本无重新犯罪可能;因无工作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在劳动就业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同时具有无锡市户籍的,均可向户籍所在街道(镇)司法所提出申请,经司法所确认后,到同级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申领《就业登记证》。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就业登记证》。

  无锡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现行的劳动政策法规,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监外执行等对象不得办理就业证,因此没有社保代码,三金无法缴纳,这给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和回归带来一定的困难。《意见》出台后,社区矫正对象持《就业登记证》,能在无锡市(包括江阴市、宜兴市)范围内就业。凡是持有《就业登记证》的社区矫正对象暂未实现就业的,可免费得到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援助服务,并可享受该市失业人员其他待遇。被用人单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可以自谋职业,并可以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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