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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干部”今需抓住自查自纠最后机会(法治江苏)肃贪“三十天大限”没有回头路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6-30 9:42:55
针对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中央纪委此次新规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并要求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三十天内(6月30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规定》不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还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一些党员干部对那些为人谋取利益后,自以为“高明”、不“收礼”,而是用偏离市场价格的低价买卖汽车、房屋等贵重物品;或者入干股分红利;“合作”开办公司等。《规定》中相关的新政让他们“寝食不安”。 《规定》颁布实施后,江苏省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开通热线电话、派出督查组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主动纠正。省纪委明确表示,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十分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这次机会,克服侥幸心理,主动向组织上说清问题并予以纠正。为便于广大党员干部咨询,省纪委现已开通了2部专门电话:(025)83735549,86632343,解答相关的疑难问题。 《规定》明确,对于逾期拒不说清问题、拒不纠正的党员干部,将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而今天如果主动自查自纠的,将最大限度地获得从宽处理。 记者昨了解到,在30天期限内,江苏到底有多少党员干部进行了自查自纠,这个数据目前还没有统计出来。那些在规定期限内应纠不纠、应报不报;自查自纠时“说小瞒大”、弄虚作假;拒不自查自纠,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党员干部,将受到重点查处。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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