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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6-30 > 法庭传真 > 正文 | |||||
无良女假结婚骗养父积蓄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6-30 9:55:13
本报讯 (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秦妍)养女利用假的结婚请柬骗了养父的钱,年迈的养父发觉这是骗局后,无奈将养女告上法庭。昨天,南京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二人的收养关系。 张老汉于1968年与前妻吴某结婚,婚后两人从南京一所孤儿院收养了一个刚出生的女婴,取名为张华。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张老汉与吴某于1986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同时协议张华归吴某抚养,张老汉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张老汉一直履行承诺。1989年5月,张老汉和现在的妻子再婚后,也一直坚持支付张华抚养费,直到1998年。 然而,成年后的张华不但没有一丝尊老之心,反而经常以各种理由向养父索要钱财。张华曾带人到养父处以向他人借款5万元为由,要求养父垫付欠款。被养父拒绝后,她便采取不断敲门、按门铃和打报修电话等各种手段骚扰养父及其家人。更为过分的是,张华以将要结婚为由送请柬给养父,养父信以为真,奉献出全部私人积蓄。当张老汉按照请柬日期前往筵席地点时才发现原来是个骗局。 万般无奈之下,张老汉于去年11月17日诉至秦淮法院,认为实在难以接受养女上述种种恶劣行为,为了与现在的家人安度晚年,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请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并表示不需要张华赡养。由于张华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相关材料后进行了缺席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是抚养关系,原告对被告也尽了抚养义务。但被告在成年后,表现出对原告的不尊重,并且想着办法骗取原告的钱财,导致双方关系的恶化,无法相处。被告从1986年开始也一直没有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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