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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九百施暴力 转为抢劫获重刑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7-7 9:41:48  

  本报讯 (通讯员 茅振宇 葛娟)盗窃本已可恶,被人发现就应悬崖勒马,可是两名被告人为了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导致被害人轻伤。近日,海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案。

  被告人石某、王某均系江苏启东人。今年40岁的石某买了一辆轿车,平日以载客为生。今年31岁的王某因为盗窃、寻衅滋事已是三“进宫”的惯犯。王某在用了石某两趟车后而与其结识。同年8月22日一早,王某夫妇乘坐石某的车从启东出发赴海门。路上王某告诉石某此行的目的是为了行窃,石某也未反对。车行至海门四甲中学门口,王某让石某将车停下,由其妻将骑自行车从汽车旁路过的老姜叫住,以问路为名做掩护,王某下车乘隙扒窃老姜口袋内的人民币900元,被老姜当场发现。王某见恶迹当场败露后,立即将钱款重新塞到老姜口袋内后窜上车,老姜为了不使他们逃脱而抓住汽车车身不放。石某见情况不妙启动车辆逃窜,同时为了迅速逃脱,并指使王某夫妇掰开老姜的手。但石某开车向前行驶60米左右后,为了躲避路过群众所驾驶的摩托车的围堵,而撞在路边的砖堆上,致使老姜从车上摔落下来,造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王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石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元。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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