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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7-07 > 律政行动 > 正文
 

律师解答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7-7 9:46:21  

  朱先生: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为公路边上的茅草失火,连续14辆车追尾,造成我腿和股骨、膝关节骨折,车子也撞坏了。交警认定所有的驾驶员都没有责任。我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高速公路路边茅草失火的险情出现以后,如果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未及时采取排除险情的措施,就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如果及时采取了排除险情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失火责任就应由导致失火的责任人来承担或做意外事件处理。你可以在有证据证明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未及时采取排除险情措施的情况下,依法要求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对由此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

  

  王先生:我爱人是城区的环卫工人,在扫马路时被摩托车撞伤,造成三级伤残,现在已经把撞人的肇事者起诉到法院。想问一下,这是否构成工伤?

  律师:你的爱人是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虽然交通肇事者已经赔偿过,但是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劳动者通过人身损害赔偿后,依然有权要求获得工伤赔偿。

  

  刘女士:爱人被人打伤,法医鉴定是轻伤,一个月零8天后又死了,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一直在调解,但自己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

  律师:法医鉴定结论为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对致人轻伤的犯罪嫌疑人立案进行刑事侦查,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重伤或致人死亡的案件,属于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进行刑事侦查的案件。因此,刘女士在丈夫受轻伤后死亡的情况下,应该向公安机关要求司法鉴定,以确定自己丈夫死亡的结果和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立案进行侦查。不存在因果关系,就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刑事侦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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