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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7-07 > 检察前沿 > 正文
 

检察官捐款助杀人犯之女上学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7-7 9:53:14  

  本报讯 2007年7月3日,如皋市某镇16岁的小马接过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沉甸甸红包,激动得热泪盈眶。

  2007年6月12日19时许,如皋市某镇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马某因婚外情残忍地将妻子杀害并焚尸。案发后,如皋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介入该案,在公安机关提捕当日即对马某批准逮捕。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16岁的女儿正值中考,于是,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维权活动。首先是隐瞒真相,与公安机关和学校一起,共同协商,以补习功课为由,让学校老师把小马带回家,对小马封锁消息,善意说谎,以便其集中精力迎接中考,发挥正常水平;其次是全力救助,中考结束后,根据其女儿的成绩,主动与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联系,妥善安排好其女儿的继续上学和今后的生活、工作等事宜。承办检察官和所在部门的同志还慷慨解囊,主动捐助了小马的部分上学费用。

  闻讯后,马某流下了感激的泪水,表示要认罪服法。马某的女儿及亲属、邻居纷纷用各种方式表达了对检察干警和救助者的谢意。

  郭朝晖 吴红兵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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