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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对未成年人“法援”提至检察阶段
注重对外来人员的保护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7-7 10:00:00
本报讯 (通讯员 马骏 顾伟佳) “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提前至检察阶段。”7月2日,记者从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获悉,为有效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阶段的诉讼权利,该院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这是该院在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工作中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了解,较之以往的法律援助工作,该项制度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把法律援助主动介入的时间,由审判阶段提前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放大了法律援助的时间跨度。针对该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又强调对外来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规定“本人确无经济来源,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另据介绍,鉴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提前,为有效衔接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该院将在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决定后的三日内告知区法律援助中心或辩护律师同时在起诉书中将指定辩护人列明,通过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与法院三方之间的及时沟通,增强援助工作的延续性,提高辩护的质量。在援助工作结束后,该院还将填写并签署《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于结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寄送法律援助中心,以加强法律援助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效果。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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