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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7-07 > 法治综合 > 正文 | |||||
恋爱不成心生恨 一抢皮包一砸店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7-7 10:00:38
本报讯 (通讯员 马秀丽 李婷) 近日铜山法院受理了两起非同寻常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皆因恋爱引起,徐某起诉女友抢皮包,范某起诉男友砸店。 徐某诉称,他与任某于2006年11月底在舞厅相识,此后二人经常电话联系进而发展成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徐发现任不是真心相处,而是变相向自己索取财物,徐考虑到自己比任年长十几岁,平常对她比较迁就。为了迎合女友,徐经常给她一定的钱物,并花钱帮助任某办理了驾驶证,二人的感情渐趋密切,于酒后发生了关系,后任某提出要给徐生一小孩遭到拒绝,双方关系开始恶劣直至断绝往来。任某感到自己对徐某倾注的感情太多没有得到回报,心有不甘,万念俱毁,多次带刀带药找到徐某以死相威胁,并不择手段对徐某的人身及家庭进行骚扰,徐某多次报警,双方均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2007年4月19日徐某在泛亚大厦再次遇见了任某,昔日的感情已经荡然无存,双方随即厮打起来。任某趁机将徐某的皮包抢走,慌乱中任某顾不得斯文,把鞋子扔掉当街赤脚狂奔。据徐某所述,皮包内装有驾驶证、身份证、护照本、两张银联卡以及少量美元。徐某遂起诉要求任某返还上述物品。 无独有偶,范某也因与其男友恋爱分手,男友毕某一直耿耿于怀,伺机进行报复。今年1月份毕某伙同几个朋友到范某正在经营的美容院,将美容院里的彩电、玻璃、美容器材及化妆品等物品乱砸一气,经铜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两万余元,范某认为毕某及共同前往的朋友砸坏其物品,均是对其财产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人,遂起诉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其各种损失5万元。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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