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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一条裤子 非法拘禁他人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7-7 10:01:33
本报讯 (通讯员 谢天德)张某某因其朋友陈某无意将其一条裤子带走而伙同朋友对陈某实施了非法拘禁,近日,张某某及其朋友杜某均被江苏省阜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张某某及杜某与被害人陈某均是朋友,经常吃住在县城一家旅社里。2007年4月10日上午,陈某因回老家办事,无意中将张某某的1条裤子夹带在包中带走。当天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发现其裤子丢失后即怀疑被陈某偷走,随即与被告人杜某从县城到陈某所在乡镇的家中寻找陈某。找到陈某后二被告人即强行将陈某带到县城的旅社里,要求陈某赔偿其裤子款1000元,因陈某不同意,二被告人即对陈某进行了殴打,陈某被迫于次日上午打电话给其家人要家人送钱。家人接到电话后随即报案,二被告人被抓获。 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长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期间自愿认罪等情节,该院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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