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省重点新闻网站
 设为首页
天气 | 交通 | 彩票 | 影院
电视 | 供水 | 电力 | 邮箱
理财 | 收藏 | 高考 | 医院
团购 | 景区 | 展览 | 曝光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7-28 > 法庭传真 > 正文
 

校工超龄工作意外死亡 法院判决补偿4万元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7-28 14:29:11  

    刘某是河海大学的校工,已经过了60岁的他迟迟不愿退休。校方也就让他负责门卫工作。去年8月5日早上,刘某像往常一样按时打开校门,可是没想到脚下发软摔了一跤就再没站起来。同事发现后立即把昏迷不醒的刘某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同年9月1日,刘某女儿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因刘某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近日,刘某女儿向新北法院起诉要求河海大学赔偿各项费用近30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发生事故时已超过60周岁,其已不符合劳动者就业法定年龄,亦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河海大学未依法为刘某办理退休手续,虽有过错,但与刘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根据公平原则,被告对原告应适当予以补偿。近日,新北区法院判决被告补偿原告各项损失4万元。

来源:辛苑 国芬      
【收藏: 365Key ViVi】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论坛讨论】 【关闭窗口
 上一篇: 康复期内伤腿再次骨折谁担责  [2007-7-28 14:28:41]
 下一篇: 车祸补偿金引起家庭财产纠纷  [2007-7-28 14:30:27]
 
网络实名:中国江苏网、中国江苏、江苏网、江海网,通用网址:中国江苏网

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