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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7-28 > 法庭传真 > 正文
 

车祸补偿金引起家庭财产纠纷

法院判决死者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继承权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7-28 14:30:27  

    一场车祸使正值壮年的沙某饮恨黄泉,而更令人始料未及的是,他的身后事竟让他的亲人引发了一场继承权官司。

  去年7月,家住江苏省海门市刘浩镇的沙某因一场车祸身亡。为向肇事者索赔,死者的父母、妻子及女儿一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肇事方愿意向死者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费等共计人民币17.5万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8万元。在执行中,肇事方实际付给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12.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而这两项金额都被死者妻子施某一人拿去,死者的父母分文未得。经与儿媳妇交涉未果,死者的父母将儿媳妇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当法官问及施某为何不分给公婆时,施某称,自己要抚养孩子,等她把孩子养大后再给付。法官多次做工作均遭到施的拒绝。据此,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肇事者对死者本人的经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肇事者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本案的实际,施某拿到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两项钱款,应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即原、被告各人平等享有。

  近日,海门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应给付原告赔偿款人民币6.9万余元。

作者:陆驰 施学新 记者 殷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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