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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7-28 > 律政行动 > 正文
 

律师解答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7-28 13:57:43  

   王女士:我和丈夫离婚近半年,离婚前他借我家人18000元,并写下一张欠条。离婚时,他叫我在协议上同意等他外债还清时再还我父母的钱,请问,到时候我父母的钱能要回来吗?

  律师:可以。你父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债务。

  

  张先生:购买一瓶果汁,喝到第四杯时发现倒出一只蚊子。但经销商说已开瓶则不受理。请问如何维护权益?

  律师:你可以向有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由他们调查并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李先生:因一次车祸我成了高位截瘫的残疾人现在妻子要和我离婚我们的孩子我想留下让我姐来抚养,可以吗还有婚姻法有无规定像我们这样不准离婚?现在家中已是外债累累治病医药费还需十几万元想通过社会的捐助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首先,婚姻法不禁止一方是残疾人的夫妻离婚。其次,孩子在离婚后由谁抚育,应按照有利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处理。如果将来孩子确定下来由你抚育,你通过由你姐帮助抚养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抚育和监护,法律是不禁止的。但是,如果要将孩子给你姐收养,你应征得孩子母亲的同意并共同与你姐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否则你是不能单方决定把孩子给你姐收养的。第三,你想寻求社会捐助,可与你所在的民政部门联系。

  

  吴先生:外地来宁打工因病想回家可老板不给开工资我该怎么办

  律师: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老板支付工资。

  

  刘小姐:2005年11月份结婚,可结婚时没有登记,几个月后,丈夫又与他人相恋,现已一年未联系,现在我也有了一个对象,请问我要是现在结婚违反婚姻法吗?

  律师:因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他人“结婚”,因此,如果你们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则你们在法律上都属于与他人有非法同居关系的未婚人。所以,你现在和他人结婚虽然不违法,但是,在结婚前,应通过自行协商或通过法院解除与他人的非法同居关系。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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