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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8-04 > 律政行动 > 正文
 

这场“欠款案”到底该由谁来管?

涉及该案管辖权的争议引起关注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4 9:04:34  

  在南京经营保健品生意的戴先生,这几年来一直被“官司”困扰着。2001年,戴先生因为牵扯到一桩经济纠纷而被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公安局“立案调查”。2003年4月份,公安局撤销了案件,给他发放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但连平县公安局并没有在公安部局域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网中删除戴先生的在逃人员信息。在此后两年时间里,戴先生一直背着“网上通缉犯”的身份,致使他的生意和声誉大受影响。

  2005年,戴先生将连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2006年4月14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判连平县公安局违法。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今年1月26日,戴先生又收到了其在被连平县公安局拘留期间,写给第三人100万元人民币欠条的起诉状副本。戴先生对连平县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并请求将案子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但是,戴先生的建议被连平县法院驳回。于是,戴先生上诉至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二审法院再次驳回了戴先生的上诉。

  这场“官司”的管辖权到底是在连平县人民法院,还是在戴先生所要求的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广东两级人民法院强行管辖审理此“欠条”案,有何法律依据?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这场关于管辖权的争议,也引起了广东一家著名媒体的关注。

  缘起一桩知识产权经济纠纷

  事情发生在2003年4月16日。

  这天早晨6时许,戴先生结束了在南京某电台举行的一场有关健康类的节目,当他从电台大门走向自己的车辆时,被周围突然出现的几名陌生男子带到了南京市公安局经案支队。

  在经案支队的办公室里,戴先生终于弄明白了对方原来是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公安局的民警,这次是为了处理自己和广东一家保健品公司的经济纠纷案前来“了解情况”的。民警对戴先生做了讯问笔录后,当晚就将他带离了南京。

  4月17日,戴先生的妹妹收到了由连平县公安局发放的刑事拘留家属通知书。4月18日,戴先生就被带到了广东连平县公安局。“直到这时,我才知道自己因为涉及一桩侵犯知识产权案被立案调查了,”戴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被刑拘了,原因就是在这之前连平县公安局既没有向他出示过拘留证,更谈不上要求他在拘留证上签字。

  此后,在连平县公安局的办公室里,戴先生与自己发生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张氏兄弟俩进行了谈判,对方威胁戴先生要交400万元才能放他离去,不然就将他送进看守所。戴先生提出自己只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对方勉强答应将400万元降到200万元,但必须让戴先生的弟弟先交付100万元的“定金”,戴先生本人再立下另外100万元的“欠条”。后戴先生被带到了连平县境内一别墅内,并且在此一直待到4月25日。据戴先生介绍,在别墅内的几天内,他始终面对着与自己发生经济纠纷的当事人一方张氏兄弟俩。

  就在戴先生的弟弟从广州汇出了100万元巨款后,戴先生在同一天正如张姓兄弟俩所说,拿到了连平县公安局发放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这也就意味着戴先生涉嫌的所谓侵犯知识产权的经济纠纷案被撤销了。

  案子撤了还是网上“通缉犯”

  但是,事情并未就此结束。2003年9月,戴先生在南京被该市玄武公安分局锁金村派出所误抓;2003年12月,他在苏州出差住宿时,又被当地警方以在逃人员盘查询问。通过这两次遭遇,戴先生才知道,自己还曾经被连平警方网上通缉。连平县公安局虽然撤销了案件,但并没有在公安部局域网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网中对戴先生的“在逃”信息进行删除。

  自从有过两次被误当成网上逃犯的经历后,戴先生每天惶惶不安,每天都将那张“证明”带在身上,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会被误抓。遇到要外出住宿的情况,戴先生都是拿同行朋友的身份证进行登记,避免闹出笑话。最痛苦的就是坐火车,戴先生说每次坐火车警察查得特别严,看到身穿制服的警察他就会感到莫明的紧张。

  2005年9月21日本报以《案件已撤销,网上咋还“在逃”》为题,对这一案件做了报道。后戴先生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为由,将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当年11月3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戴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6年4月14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2005)白行初字第11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连平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该公安局国家赔偿700元人民币。但戴先生告诉记者,这笔赔偿金他至今也没有收到。记者日前从连平县公安局了解到,这笔赔偿金上个月已经被强制执行到了连平县法院。

  管辖权风波引起了高度关注

  据戴先生自己以及他的代理律师介绍,此案到此本来应该告一段落,但是却又节外生枝,突起风波。今年1月26日,戴先生收到连平县法院关于一张100万元欠条的起诉状副本。

  戴先生向记者陈述,自己在被连平警方限制人身自由以后,被逼迫另外写给张氏兄弟之一张小平的所谓欠条,以及与后来张小平又以帮助自己撤销所谓“网上通缉”让自己汇去的30万元,是两桩毫无关系的事情,同时他也以为随着拿到了连平县公安局发放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自己涉嫌的所谓侵犯知识产权的经济纠纷案被撤销;之后,随着南京白下区人民法院认定连平警方违反法律规定、插手经济纠纷判决的生效,自己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被讹去的100万元及被张小平要去的30万元帮忙费,迟早会有个说法,但是,现在自己居然接到了这样一张传票。

  今年2月9日,戴先生向连平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的规定,原告在起诉时并未提供任何足以证明连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因此,戴先生请求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审理。

  但是,连平县法院认为“本案是民间借贷……”,裁定驳回了戴先生提出的管辖异议。今年3月20日,戴先生上诉至河源市人民法院,但最后的裁定结果,与连平县人民法院如出一辙。

  戴先生认为,自己被逼迫所写的“欠条”,是本案的关键性证据,担心在连平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客观上不能保证本案审理的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据戴先生介绍,当时自己被逼迫写下100万“欠条”时,还特别要求将欠款时间提前到2003年的1月8日,这种荒唐的要求,是为了掩盖违法事实。戴先生认为“如果1月8日还能面对面把欠条写给张小平的话,早就被他带人抓了去,还要等到4月16日吗?”

  戴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经过查阅本案的案卷,张小平户籍地为广东惠州市,且在法院诉讼时未提供其在连平县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明,所以,依据目前的证据,连平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利。

  据了解,戴先生的律师日前专赴广州,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本案的相关材料;之后,又至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相关情况,并递交了相关的材料。该院诉讼资料收转中心一位法官在了解本案的情况后,表示了个人的看法,认为连平县人民法院没有本案管辖权。

  广东一家著名的媒体,在了解到本案的情况后,对此案给予关注。本报也将密切关注此案。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永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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