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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被辞后讨薪遇难题(名律师说案)

是商场职工还是厂家销售员?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4 9:05:31  

  在大商场工作了9个月,却因为几句话给自己招来了被解雇的麻烦,倔强的夏芳想要给自己讨个说法,不料再次遇到了难题:自己究竟是商场的职工,还是生产厂家的销售员?夏芳陷入了困境。

  几句话就无故被辞

  “太不公平了。”提起自己的遭遇,夏芳满腹委屈。今年40多岁的夏芳原先在南京大洋百货有限公司五楼男装部从事营业员工作。夏芳告诉记者,她2006年7月13日经过商场面试后,直接进入柜台工作。在2006年7月到2007年4月这段时间一直表现良好。据夏芳透露,2007年4月16日下午,她因为需要补办进场手续来到了大洋人事科,当时一名人事科的负责人接待了她,夏芳提出自己存放衣物的橱柜锁有问题,为了保障自己物品的安全,希望能够换一个橱柜。而人事科负责人认为橱柜老化很正常,不需要换,不为其办理。“那个橱柜不仅锁坏了,还有缺口,手一伸就进去了,我想换个橱柜有什么不妥呢?”夏芳认为自己的要求合理,但是负责人不仅不同意更换橱柜,甚至说夏芳言语过分,不尊重领导。之后,夏芳回到了自己所在的柜台,没过多久,商场的主管就通知她到办公室,建议夏芳去别处工作。

  “我当时就很奇怪,为什么要我去别的地方工作,不是变相解雇我吗?我要领导给我理由。”夏芳告诉记者,她曾几次找到商场,但是依然被劝退,无奈之下的夏芳只得离开大洋百货有限公司。夏芳认为这样的解雇完全毫无理由,有点无理取闹,并且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商场对自己的不尊重。

  无奈上诉遭遇身份尴尬

  在夏芳离开大洋百货公司后,2007年4月20日,夏芳与自己曾经服务的柜台所在厂家上海奥顺服饰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希望厂家能够支付自己工作9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夏芳介绍说,自己在索赔过程中,每次联系,厂家都是一拖再拖,夏芳认为厂家是在有意刁难。

  既然厂家不愿意承担责任,夏芳只得把目光又投到了商场。结果,商场却拿出了一份商场与厂方的联营合同,联营合同上规定,商场的人员招聘、派遣、解聘等都由乙方(厂方)负责。“商场把责任都推给了厂家,但是厂家又不愿意出面解决。”夏芳没想到讨个说法竟然这么难,最后,她找到了南京市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法律援助。

  调解成功获得相应赔偿

  南京市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研究后,将南京大洋百货公司与上海奥顺服饰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诉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商场与厂方的联营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联营合同上规定,商场的人员招聘、派遣、解聘等都由乙方(厂方)负责。既然一切都由乙方负责,那么甲方(大洋百货)就不具有解聘的权利。

  2007年8月1日,南京市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南京大洋百货、上海奥顺服饰有限公司、申诉人夏芳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南京大洋百货公司与上海奥顺服饰有限公司双方认为两方都有过错,上海奥顺服饰有限公司表示可以为夏芳补缴社保费,但是必须要去上海办理。后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经仲裁委调解,上海奥顺服饰有限公司向申诉人夏芳支付9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代通知金以及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共3000元整。拿到补偿金后,夏芳欣慰地表示,这次的事情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尊严,作为劳动者,自己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

  南京市白下洪武法律事务所主任何金诚: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代表性,都值得思索。目前一些厂家和商家为一点私利,与国家法律相违背,游走在法律法规的空隙之间,发生一些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事件。商家为了搞活经济,提高社会效益,商家和厂家采取一系列的合作经营模式。其中,在用工方面营业员的待遇由厂家安排,日常管理由商家负责,但在这中间就产生如果营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谁来负责的问题,因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劳动者有义务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而商家认为自己与用工没有劳动关系,工资是厂家出,一切你去找厂家。而厂家是谁、在哪里,有的营业员确实什么也不知道,他们只知道代理的品牌,而和谁建立劳动关系也搞不清楚,因举证困难,造成投诉无门,偶尔有人举起法律武器,往往造成败诉的结局。还有一些厂家因为远在外地,劳动者的权利一旦受到侵害,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向被告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维权,如果厂家在外地,劳动者所产生的维权费用,往往是非常之高的,这也是劳动者无法维权的一个因素。通过此案,要告诉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合理保留相关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本报记者 张易 实习生 徐欢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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