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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8-04 > 法庭传真 > 正文 | |||||
5位传销者逼死人获重刑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4 9:08:15
本报讯 (通讯员 周琪 王涛 记者 殷文静) 近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对一起因强迫传销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天鼓楼区6个办事处的负责人、综治委员及各社区群众代表60余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等5名被告人均为广西壮族人,年龄45岁至21岁不等,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年初来徐开展“天狮”牌化妆品的传销。在传销过程中,杨某、苏某等人并未实际见到过该化妆品。杨、苏二人为发展传销下线,于今年3月6日,由苏某以介绍看守工地的工作为名,将其朋友许某从广西浦县骗至徐州市鼓楼区马场湖一居民楼里。许发现上当后,拒绝加入传销组织。为防止许逃跑或与外界联系,杨某等人将许的小灵通没收,后发现小灵通为广西当地号码,遂将小灵通还给许。杨某按事先预谋的方案,安排苏某等人看住许,不让其出门,不许其给外界打电话。3月9日凌晨,被看管了56小时的许某在逃离无望的情况下,吞食随身携带的小灵通后死亡。经法医鉴定为小灵通挤压气道所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杨、苏等5名被告人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法庭最终宣判被告人杨某、苏某等5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6年不等并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1年不等。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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