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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8-04 > 法庭传真 > 正文 | |||||
为图财抢劫杀人被判死缓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4 9:08:48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其生 蒋剑) “我对不起被害人家庭和自己的家庭,我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因心生歹念,被告人董某对身为老乡的黄金加工店主下了毒手。近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无锡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3.8万余元。 经江苏省高院复核查明,被告人董某与被害人阮某同为在江阴经商的福建老乡。去年8月26日晚上8点多,董某与被害人一同吃饭。因为老婆和小孩回老家了,阮某一人留在租住处。饭后,董某去了阮某租住处。当晚11点多,董某见阮某已经熟睡,顿生劫走阮某钱财的歹念,但又害怕事后被发现,董某便采用哑铃砸击头部、用枕头捂压口鼻、用菜刀砍颈部等手段,将阮某当场杀死,劫得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 省高院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因被告人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也已全部追回等具体情况,原审法院对被告人董某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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