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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女争房产拒绝赡养老母(12348热线)

南京建邺“148”出手解决棘手家庭矛盾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4 9:18:20  

  本报讯 (记者 黄蕾 实习生 邱俊子 通讯员 晋御风)女儿诱骗老母交出房产后,便对其不闻不问,其他子妹也因没拿到好处,不愿赡养老人,日前,一位年近80的老人在南京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赡养问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汤某今年79岁,住在南京市景明佳园映景苑5栋307室。汤某老人在1996年住在建邺区南湖小区艺苑村14栋60号501室,她的女儿史某以及外孙女刘某和汤老人同居一室。当时在公房出售时,女儿史某答应赡养汤老人并为其养老送终,于是汤老人就同意把自己所住的房子以女儿的名义购买,为此汤老人写了一份声明书并在市公证处做了公证。但是等拿到房屋后,汤老人的女儿史某就开始对其母亲不闻不问,再也不愿意赡养老人,违背了以前的诺言。而老人的其他子女也因母亲的房子交给女儿史某购买引起极大的不满,每个人都坚持认为谁得到老人的房子谁就赡养老人,对老人也是不闻不问,除非史某将房子退还给母亲,否则就拒绝支付赡养费。面对这样一个十分窘迫的局面,汤老人感到束手无策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她想到了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于是,她找到了南京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在接到汤老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南京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由南京衡理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来全权负责此事。朱志军律师是南京衡理律师事务所经验比较丰富的律师,他为人热情,富有同情心,朱律师在全面了解了汤老人目前的情况后,分别找到了汤老人的五个子女:做了大量的说服和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说明在法律上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指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该做到的,不能因为得不到房产就拒绝赡养老人。但汤老人的五个子女固执己见,仍然坚持谁得到房子谁就该赡养老人。在这种情况下,朱志军律师建议汤老人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但想要回已经由女儿史云月购买的房子则是比较困难。汤老人听从了朱志军律师的劝告,并在其帮助下,于2006年3月23日向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将自己的五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个子女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在庭审期间,鉴于法律武器的强大和亲情不能替代的因素,五名子女和母亲汤老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五名子女每月支付给汤老人赡养费,为老人养老送终。

  南京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晋科长认为,老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赡养老人问题一直是比较棘手的问题,仅仅靠法律武器是不能完全解决的,“通过这一案例,我们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启发,老人所要求的不只是赡养费,还有对亲情的关爱。”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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