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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8-11 > 绝对法眼 > 正文
 

“告,目的是促进法治进步”(法治人物)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11 6:29:11  

  “多年来,我公司砂石材料都是人力上卸。2004年,我公司购置了大型机械用于搬运装卸。正当企业蒸蒸日上之时,当地交通部门通知称我公司货物搬运装卸违反了《港口法》,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活动。”被冠上“刺头”的大丰高华建筑有限公司经理顾明这样说。

  “告,就是要告出法治进步!”顾明说,接到通知后,他很快向大丰市交通部门书面申请要求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大丰市交通局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称该区域已许可给他人,不作重复许可。无奈之下,公司第一次将对方告上法庭,大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货物搬运装卸没有量的限制,故判决撤消了不予许可决定。顾明说,这是他打赢的第一场民告官诉讼。

  官司赢了,但遗憾的是交通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长达3个月之久,既不予许可,又没给答复,顾明认为这是行政不作为,于是第二次将对方告上法庭,大丰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给予答复。顾明说,这是他打赢的第二场民告官诉讼。原以为民告官很难胜诉,可连续两次的大获全胜让他有些一发而不可收拾了。

  法院判令被告限期给予答复,被告给出的答复是:你公司缺少码头建设验收证明故而不予许可。顾明又两次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码头是货物装卸的必备设施因而支持了被告不予许可的决定。随后,顾明以港口的布局规划是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编制,当地政府无权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将其告上法庭。两级法院均认为该规划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6年11月,顾明向大丰市交通局举报,全市有172个码头在进行货物装卸经营,这批码头大都没有码头竣工验收证明,要求大丰市交通局依法处理。最后,顾明第七次提起诉讼,要求当地交通部门给予答复,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依法查处内河港口码头非法装卸经营的法定职责。

  有人说顾明告官不止,是个“刺头”。可大丰市交通局一位副局长并不介意。他这样解读顾明的行为:“由于顾明的7次诉讼,把我们告成了法律专家。他的起诉逼我们学习了许多行政法知识。因为每次应诉就是一次学习。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该感谢他!他告出了法治进步!假如我们错了,我们愿意改正的!”

  作者 崔武,系南京著名律师,专栏作家 维权热线:13851668832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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