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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8-11 > 律政行动 > 正文
 

律师解答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11 6:31:09  

  王女士:去年12月份结婚,因一点小事老公今年正月十八离家出走,一直没有联系,也不知道他在哪里,我想和他离婚,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首先,你要根据你们夫妻感情是否达到破裂的程度来判断你是否要和他解除夫妻关系。其次,如果你坚持要和他解除夫妻关系,你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你们夫妻双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第三,即使你现在不知道对方的下落,法院也会通过公告等形式来依法审理你的离婚诉讼并依法判决。

  

  张先生:我父亲是五级残废军人,年前住院花了两千多元钱,想报销,但他们说我父亲没有参加合作医疗,请问国家对他们有无政策法规?

  律师:因为你父亲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所以如果你们确实无力承担该医疗费,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

  

  刘女士:在女儿4岁时,我与老公离婚,女儿随我租房在外生活,现在女儿10岁,丈夫一直未尽抚养义务,他这种做法算遗弃吗?

  律师:你们离婚时如果约定了孩子的父亲要以某种形式履行对孩子的抚育义务而其不履行,那就是一种遗弃行为。你可以代表你的孩子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对孩子的抚育责任。如其不履行并造成严重后果,可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金先生:前年我与人打架,被送往派出所,交了5000元钱才把我放出来,现在过去2年了,钱还不退给我,我现在能把这个钱要回来吗?

  律师:你应该到公安机关去问明当初你交的5000元,是属于什么性质,然后才能寻找到该5000元正确处理方式。

  

  周女士:在服装厂打工时,我们一行20多人向老板要工资,老板不给。我们报警110,警察说他们管不了,我们找到劳动局,劳动局却说他们管不了,因为服装厂没有营业执照。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因为服装厂没有营业执照,所以它雇佣你们打工属于非法用工单位,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服装厂”支付劳动报酬。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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