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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拆房酿惨案 赔偿获刑悔莫及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11 6:34:44  

  本报讯 (通讯员 高彦 漆审 记者 殷文静)无相应资质而冒险拆房,导致3人死亡重大事故后果,雇主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巨额赔偿又引发了另一纠纷。近日,南京市高淳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由赔偿款支付引发的追偿纠纷案件。

  去年9月,高淳县的刘某在不具备拆房资质的情况下,与该县社会福利院签订拆除14间平房的拆除协议。刘某雇佣了不具备专业技能的魏某等7人进行拆房工作。在拆房过程中,墙面突然倒塌,将正在拆墙的魏某等3人压倒在内,后均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江苏省和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鉴定,刘某应负本次事故的直接主要责任。今年7月,刘某被高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高淳县社会福利院与3名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福利院支付各项赔偿款近70万元。福利院以刘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为由向高淳县法院起诉,请求刘某清偿全部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利院将拆房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及相应生产条件的刘某,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但因调解协议的签订未经刘某的同意,部分赔偿款项不能确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列入追偿的数额为49万元。据此依法判决刘某应给付福利院垫付款32万余元。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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