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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将“撞车案”搬进交警队

一桩电动车相撞无法认定责任事故纠纷案成功化解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11 6:35:02  

  本报讯 (通讯员 孙兴旺 张善华 记者 殷文静)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没得赔,加上事故现场复杂责任难以判明,公堂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何赔偿事故双方扯皮是常事。昨天,南通市港闸法院交通事故巡回庭特意将该案“搬”到南通市交警四大队,经过法官释法、警官析理的联合调处,该起棘手的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赔偿纠纷成功化解。

  今年1月,李女士骑电动车下班途中突然与赵先生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李女士由于头部摔伤故进行了住院治疗。出院后,经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女士构成两个10级伤残。事发时,由于现场两辆电动车搅在一起,目击证人的陈述不一致,导致交警部门难以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再加上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得不到保险理赔,故双方对事故赔偿的意见始终难以统一。今年7月,面对近10万元的事故损失李女士一纸诉状将赵先生告上了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为该案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应当听取交警部门更全面的意见,同时要说服事故双方调解还得用事实说话。根据去年4月该院与市交巡警支队达成的事故调解对接《办法》,该院特邀了四大队的原办案民警一同对该案进行了联合调处。

  通过民警认真细致地进行现场分析和说明,事故双方原先的疑虑消除了,很快进入了调解的实质阶段。针对双方的差距,法官又提供了多种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经过数次“拉锯”式地变改,双方最后谈妥赔偿的数额。原告李女士事故损失的95000余元最后由被告赵先生自愿承担了50000元,另根据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李女士仅要出259元诉讼费。拿到调解书的李女士对法院这种调解形式很满意。不仅有效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还降低了诉讼支出,真是一举两得。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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