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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11 6:35:34  

  一时糊涂盗巨款

  自首仍难逃责任

  本报讯18岁的赵某是南通某纺织厂机修工。今年5月30日凌晨,赵某在厂里上夜班时,发现老板停放在厂内的轿车后备箱未关实,趁无人之际窃走了一捆人民币后,藏匿于其宿舍内的纸箱里。事后,他将此事告诉了同在该厂上班的父亲。次日早晨,赵某因害怕事情败露,加之父母教育,后将所窃赃款交给了父亲。其父亲用雨衣袋子装好赃款后,放在被害人的宿舍门口。当日下午,公安民警到案发单位了解情况时,赵某主动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后,依法以盗窃罪从轻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王志彬 张宇翔)

  贪污受贿十四万

  矿管所长被判刑

  本报讯 铜山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铜山县某镇矿管所所长、铜山县国土资源局某土资源所所长职务期间,采取收入不入账、做虚假支出等手段,贪污公款7万余元。1997年至2007年间,陈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该镇某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该镇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徐某以及该镇厉某、李某、郑某等人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68000元,并为请托人在办理矿山开采证、土地复垦工程、土地拆迁、非法采矿的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近日,法院审理后,以贪污、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年。

  (徐梅 朱红雷)

  坑害群众被判刑

  下乡送款到农户

  本报讯 被告人翟某、钱某等5人于2004年9月至2005年5月,相互勾结,先后多次到南通海门市常乐镇、王浩镇、悦来镇、通州市三余镇、海晏镇等地,偷取农户饲养的鸡羊,盗窃价值达17000余元,分别被海门市法院判处7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向5被告人追回16000余元。由于涉及的受害人多达124户,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冒着酷暑高温来到各村委会,按照被盗金额的比例与追回的金额制定分配方案,通知受害人到村委会领款。

  (曹维维)

  办牌照发现漏洞

  诈骗客户十四万

  本报讯 近日,通州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飞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法院查明,2005年底至今年2月期间,曹飞在为购买摩托车的郭某、陈某等1185名客户代办摩托车牌照手续过程中,使用假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备查单,并盖上假征税专用章,制造车船使用税已缴纳的假象,欺骗车辆管理所办理牌照手续的工作人员,将从1185名客户处收取的车船使用税款合计人民币14万余元占为己有。今年2月,车辆管理所民警在审核曹飞代办的摩托车牌照档案时,发现了其使用的假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备查单后报警。

  (李振男)

  醉汉爬窗去方便

  坠楼身亡引纠纷

  本报讯 7月18日晚,陈某与朋友缪某、葛某3人在戚某经营的旅馆内喝酒,酒后陈某3人住宿在该旅馆二楼一房间内。次日凌晨2时许,陈某从所住二楼房间窗户坠下,在医院抢救6天后死亡。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认定,陈某系在醉酒状态下爬上所住的二楼房间窗台小便时失足摔下所致,故不作刑事案件处理。陈某的父母及女儿遂诉至法院,认为戚某作为旅馆经营者,未设置任何安全防范装置,缪某、葛某未尽看管责任,要求法院判令戚某、缪某共同赔偿人民币21.4万余元。日前,沭阳县法院受理了这起死亡赔偿案件。(范守建 魏良军)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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