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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园绿地将免费向市民开放风景名胜区不符规划项目一律清除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11 6:44:55
本报讯 (记者 黄勇)居民出行500米即能见绿,新建小区的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30%,大部分综合性公园逐步实现免费开放……记者昨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了这一利好消息。 《通知》指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要达到37%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其中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小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7%以上;全省90%以上的城市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3至5个城市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建成一批园林小城镇。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重视并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500米有公共绿地。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提倡破墙透绿、拆违建绿,因地制宜地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努力增加绿量,提高城市景观效果。确保新建小区和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30%,老居住区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25%。对未达标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绿化补偿费,实行易地建绿。加强城市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以及城市道路、河道的绿化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格局,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的生态功能,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积极推进城市周边生态防护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苗圃、经济林和生态林,加快城郊绿化。提高城市公园品位,建成一批国家公园和湿地公园。 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核心景区保护规划,要确保在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景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违法、违规和不符合景区规划的在建项目要立即停工,已建项目要限期清除。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和土地。风景名胜区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不得开采矿产资源、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建墓立碑,严禁捕杀各类野生动物以及散养家畜、家禽和宠物。规划部门在审批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建设项目时,须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意见,确保与其风貌相协调。 全社会都要营造关注绿化、建设绿化、保护绿化的城市人文环境,《通知》指出,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公园绿地免费开放范围,除历史名园、专类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宜免费开放外,其他城市综合性公园和新建公园绿地都要逐步向市民免费开放,满足城市居民休憩、观赏及文体活动的需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绿护绿的积极性。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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