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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开发商拒绝安置还撵人(12348热线)
建邺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拆迁户争权益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11 6:46:35
本报讯 (记者 黄蕾 实习生 徐欢 通讯员 晋御风) 屋漏偏逢连夜雨,拆迁时开发商说好了给自己安置过渡房,半年后,开发商却变卦,不给安置过渡房,这对于刚失去老公的傅女士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近日,万分无奈的傅女士向南京市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法援中心的帮助下,终获赔偿。 1993年初,傅女士与家住南京市建邺区宫后山64号的王某相识,相恋,并于1994年12月结为夫妻,一年后女儿出世,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宫后山64号。1998年8月宫后山部分地区拆迁,而傅女士的房屋也属拆迁范围。当时傅某一家与南京市建邺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了民房收购款8446元和提前搬家奖励1000元,在过渡房屋居住。 1999年3月,傅某的丈夫王某因癌症去世。两年后,安置房屋莺歌苑小区落成,但建邺房地产开发公司此时却不按法依约安置,还对傅女士一家居住的临时过渡房断水停电。傅女士往建邺房地产开发公司跑了无数次,但建邺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是不安置。没办法,傅女士一家只好暂时借债在外租房,节衣缩食,生活十分艰难。2003年5月,万般无奈的傅女士,住进了属于安置范围但无人居住的莺歌苑37号102室。 此后傅女士也是一直与建邺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涉,希望为其安置,但建邺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仅不安置,还于2003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将傅女士强制迁出该房屋,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建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起诉。 生活困难,精神压抑的傅女士,在十分无奈的情况下向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武器来解决自己和女儿的生活问题。 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傅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后,认真仔细分析了傅女士的申请条件,虽然傅女士申请的事项不在法律援助范围内,但法律援助中心对傅女士的遭遇十分同情,本着关爱弱势群体心理,也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他们决定向傅女士提供法律援助,以帮助她渡过难关。 傅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得到批准后,衡理律师事务所舒峰主任十分重视这个案件,召集了多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一起商议这个案子的承办事项,最后由许杰律师为傅女士提供法律援助。接手这个案子后,许杰律师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建议傅女士对建邺房地产开发公司另行起诉。2003年8月,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傅女士房屋迁让纠纷案。庭审中,许杰律师在大量的事实面前,要求两案并案审理,得到了法庭的认可。2003年9月,在建邺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调解没有取得成功。在2003年11月,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建邺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的裁定,中止了两个案子的审理,并要求双方去市房产局进行仲裁,许杰律师又代为申请裁决。 几经周折后,在建邺区信访局的干预下,近日,在南京市房产局裁决科的协调下,建邺房地产开发公司终于答应给傅女士一小套安置房,并支付了四万多的补偿费。为了这一套安置房,傅女士用了三年多的时间。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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