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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非照人不照己的“手电筒”(法治人物)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18 15:37:10  

   台湾宜兰县一名已离职的前检察官表示,马英九十几年前担任行政部门法务主管时,规定检察官问案一定要录音,当时曾引起反掸;但对照这次侯宽仁制作证人吴丽洳笔录不实,成为判决马英九“特别费”案无罪的原因之一,“马英九当年定的规定,救了他自己。”

  这名宜兰县前检察官说,马英九担任法务部门主管期间,他正好是宜兰地检署检察官,马英九当时因为担心“笔录不实”,所以下令检察官问案一定要录音。他表示,检察官的权力太大了,有些证人根本很少去看厚厚一叠笔录记载内容,所以被检察官误解原意,证人也不知道。有些涉案人则是等到被起诉之后,才去详阅笔录,发现部分内容根本不是庭上所言。他强调,马英九特别费案,因为发现侯宽仁检察官制作证人吴丽洳的笔录不实,成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的原因之一,“马英九当年自己定下的规定,救了他自己”,也证明录音是正确的作法。

  以前只听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没听说“以其人之道还救其人之身”的。有些法律部门的主管,对司法改革缺少激情,总以为改革是为了别人,反正自己享有特权,改革不改革无所谓。甚至“一朝权在手,便把私来行”,不但不改革,反而开历史倒车,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游戏规则。殊不知,现代社会权位早已经打破了终身和世袭。一旦权力不在了,自己也成了“恶政”的受害者。比如,韩非写书鼓吹君主专制,为统治者设计了一套统治术,没想到自己也死在专制极权的魔掌下。历史上有个“请君入翁”的故事颇值得这些人玩味。唐朝武则天时有两个很厉害的酷吏一个叫周兴另外一个叫来俊臣。后来有一次,有人密告周兴造反,却又找不到证据,于是,武则天就派来俊臣去审周兴。来俊臣接到命令后,便佯装请周兴饮酒,喝到一半时,来俊臣问周兴:“最近有没有什么审问犯人的绝招?”周兴得意洋洋地说:“有。在一个大缸旁边烧碳,将它烧得通红,然后叫犯人进去,犯人必招无疑。”来俊臣听了,微微一笑:“刚好今天我要审问一个犯人,就用你的方法来审问他吧,不知你有没有兴趣观看呢?”说罢就叫人抬来一个大缸,烧得通红通红,然后,来俊臣把手伸向周兴,做了一个请的姿势,说道:“如果你不肯招供的话,就休怪我无情了。”周兴一听,吓得魂都没了,只好一五一十招了。

  其实,法治本是一种“良法”之治。马英九在任法律主管时播下了“龙种”,所以他今天遇到官司时不可能收获的是“跳蚤”。而法治社会,就是共有、共治、共享的社会。

  作者崔武系南京著名律师、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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