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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8-18 > 司法在线 > 正文 | |||||
致农民工朋友们的一封信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18 16:01:33
农民工朋友们: 你们好!你们为让自己和家人生活得好一些,让自己的子女能够接受教育,远离家乡和亲人外出打工。生活艰辛你们从不计较,工作辛苦你们任劳任怨,你们只求自己的劳动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自己的权益能够被依法维护。但现实生活中你们常常遇到干完活却拿不到工资、工作中受伤却得不到赔偿、无缘无故被老板解雇却没有任何补偿等侵害你们权益的事情。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律师协会与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在江苏省范围内务工的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在此,我们向农民工朋友们提个醒: 一、外出务工时,要及时将自己的情况告知家人,以便让你的家人能够随时掌握你的信息。在去用人单位工作之前,一定要将该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从事的工种等及时告诉你的家人或熟人,如果工作的地方有你的老乡,也应将老乡的家庭住址、姓名、联系电话等一并告知,以方便今后联系。到了工作单位之后或者以后变更工作地点、重新应聘工作也要及时将你的情况电话通知家人,以免发生意外。 二、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劳动合同,不要将原件随便交给用人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如果发现这种情况,你要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打工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包工头拖欠工资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 农民工朋友跟着包工头出来干活儿,即使不能签合同,也要让包工头写个字据,让他把每月(天)给多少钱、工期多长等等内容写下来。如果农民工朋友和包工头是在建筑工地打工,那除了要让包工头打条以外,最好能保存上级用人单位给你发的有关凭证。劳动者就要把用人单位给你的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表等等都保存下来,将来也是能做证据的。 四、能够确定劳动关系的不仅仅是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你为用人单位工作,你们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五、为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朋友们也要自尊、自爱、自强,遵纪守法。 一些农民工朋友们是和老乡一起出来打工的,以图相互之间有个照应,所以老乡之间的感情比较浓厚。打工期间偶有与他人话不投机,拳脚相向,就会造成一人打架众人帮忙的局面,本来不大的事情瞬间就可能演变成群架,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害人害己。有的人就想“以牙还牙”,报复对方。还有些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就以伤害自己的身体甚至自杀来威胁。以这种方式来报复的做法,伤害最深的还是自己和家人。此外要记住恶意讨薪是违法行为。 如果你们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为你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 我们的地址:南京市上海路145号8层。乘车线路:13、83、65、152路五台山北站或云南路站下,78、303路到宁海路站下,3、20路到南阴阳营站下,上海路菜场东侧路口处。 援助律师:朱水生(律师) 联系电话:025-83304080 高骏(律师)联系电话:025-83300180 江苏省律师协会 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 更多“致农民工朋友们的一封信 ”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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