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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青年城”曝出层高“缩水”事件

顶楼层高与合同尺寸有差距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25 11:57:55  

  本报讯(记者黄蕾实习生邱俊子)南京一市民购买了江宁区“江南青年城”一套新居后发现,实际层高竟“缩水”0.4米。昨天,记者介入调查,开发商表示,此事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昨日,记者来到南京市江宁区江南青年城,在业主王先生的家里,记者看到这间房屋共分为三层,每一层的结构几乎一样,总面积156.96平方米。据王先生介绍,他是2002年购买的该房,直到最近才交付。拿到房子后,王先生发现顶层的房子层高明显低于底下两层。经测量后,发现顶楼层高只有2.34米,与购房合同中规定的2.8米的层高差距不小。他立即找开发商理论,要求索赔,却被拒绝。在顶层的房子里,王先生当场找来一家测量公司前来测量了房子净高,结果为2.34米。王先生说,因为层高不够,他原来的一些装修计划不能实现,如无法吊顶,影响了他对该房的使用,也降低了房间的使用价值。王先生表示,类似情况在小区的部分单元同样存在。

  在其他几位业主的家里,记者也见到了层高“缩水”的情况。几个业主顶层的实际净高在2.34—2.45米之间。王先生认为,从现代科学角度来看,房屋过矮不仅让人有压抑感,而且还有其他不良之处,如因房屋达不到相应高度,冷热空气无法对流,不能形成温差进行正常通风调温,对居住者身心健康不利。为此,王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南京江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均遭到拒绝。

  在业主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书上,记者看到开发商在合同上明确标注层高为2.8米。随后,记者来到江南青年城开发商处了解情况,一位负责人表示“没有什么好说的,此事已经走法律程序了。”

  江苏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郑宇律师告诉记者,1993年3月,原国家质量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中对层高有明确规定,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米。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则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如果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在建筑层高上与合同约定不符,即构成违约行为,而且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不以开发商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据此,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层高不足虽然法律规定不多,但根据国家七部委有关整顿全国房地产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凡已确定的设计规划如需变更,要举行有业主参加的变更听证会,如果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却忽视业主的意愿,单方变更规划,属于违约行为,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wangxun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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