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天气 | 交通 | 彩票 | 影院 电视 | 供水 | 电力 | 邮箱 理财 | 收藏 | 高考 | 医院 团购 | 景区 | 展览 | 曝光 |
|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8-25 > 法制论坛 > 正文 | |||||
浅论驻庭司法警察之管理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8-25 12:02:55
近年来,各地法院相继出现当事人哄闹法庭,辱骂审判人员,暴力干涉执法等事件,现行的司法环境不容乐观。特别是各地人民法院的基层法庭,由于地处偏僻的乡村,涉诉的群众法制观念淡泊,审判设施和审判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安全保障程度相对低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两庭建设意见的同时,规定了要加强人民法庭的安全保障力量,提出要派出驻庭的司法警察的制度,这为基层一线的审判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解决了多年来本应有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而由法官等人担任的尴尬局面。 一、设立驻庭司法警察的现实意义 1997年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在基层人民法庭派驻司法警察,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展示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在司法警察驻庭制度出台之前,各地法院的做法是由审判员、书记员去送达或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或者干脆由书记员和驾驶员一起去送达,这样的做法一是程序不太合法,二是实际操作中有时也经常遇到当事人无理取闹、围堵执法车辆、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等事件,他们一时无法即时处置,往往造成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还有的如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时,大多情况下由审判人员直接实施,有失法律的威严然而在各地基层法庭配备司法警察的情况下,这些矛盾可大大避免,也有利于法院司法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律赋予了司法警察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派驻法警后,一改过去由审判人员替代法警履行职责的现状,规范了司法行为,避免了法官和当事人直接的接触,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一些矛盾的产生,法律的威慑力大大增强。 (二)有利于切实保障法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由于一般基层法庭都处在偏僻的乡镇,等调集警力赶来处置,有的事态已经发展得很严重,因而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法庭的秩序得不到维护,法律的威严得不到体现,诉讼当事人也认为缺乏安全保障。从而导致有的当事人不敢诉,在庭上不敢言,事后不敢为(不敢申请执行),法律的威严大大削弱、法院的威信大大降低。在基层配备司法警察后,法警通过庭前的安检、庭中的值庭、庭后的及时处置,能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审判人员的安全保障大大加强,处于劣势一方的当事人也敢在庭上充分发表其主张,法庭的秩序也能较好地得到维护,审判人员有了安全感,诉讼参与人也有了安全感,司法权威也能真正得到体现。 (三)较好地维护了正常的办公秩序。对于有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过去由于基层法庭没有司法警察,一般都是由审判人员直接处置。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向院本部调警,而等赶到现场时,有的不是人受伤,就是有的当事人溜之大吉,法庭的办公秩序没有保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削弱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法院的威信,派驻司法警察后,这些问题的处置力度大大增强。 (四)有利于加强基层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队伍,他们受过正规的军事训练,在基层法庭配备司法警察的同时,也应赋于他们带领全庭的干警努力提高身体素质的重任,一来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二来也有利于提高全庭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更有利于增进与全庭干警的团结互助,不断推进基层法庭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进程。派驻司法警察到法庭的有利之处是不言而喻的,但如何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没有科学的管理是不行的。 二、加强驻庭司法警察管理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为了认真贯彻最高院的文件精神,根据我院所处城乡结合的特殊环境,院党组非常重视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几年来,陆续将分配到我院的较为年轻的部队转业干部,任命为司法警察,充实到审判一线。各人民法庭及院有关审判业务庭都相继派驻有司法警察,目前我院的司法警察已有25人,是一支强大的后勤保障力量。然而,如何加强对派驻人民法庭的司法警察的管理,发挥司法警察应有的作用,全面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现就这方面的管理提出本人一些看法,以供商榷。 (一)建立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的机制。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基层法庭要对所派出的法警能否正确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业绩、称职与否、主要表现等等各方面作出综合的评价,对其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法警大队在警衔管理、用人机制、调警机制等方面也要加强对所派出警员的管理,建立由庭队两级管理的模式。对在实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给予奖励,通过树立标兵岗位、评选优秀警员等一系列举措来掀起全体法警争一流、创佳绩的热潮,对那些消极怠工、不求上进,不能胜任法警工作的警员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要建议政治处上报院党组予以任免,要理顺进出口关,要让那些不想干事、干不成事的警员有危机感,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建立教育培训机制。近年来,随着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的民商事纠纷不断涌入法院,特别是处在一线的基层,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时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法庭的负担也越来越重,派出的法警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他们不仅要有较好的警务业务理论知识,也更需要具有一定的审判业务理论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针对派出的警员,根据司法警察大队每年制定的教育训练计划,加强对所派驻司法警察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在对法官们进行审判业务理论培训时,也将法警作为培训的对象,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 (三)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法警工作,干时间长了,往往容易使人造成一种疲惫心理。基层法庭的工作也是比较艰辛的,因而,应建立定期轮换制度,可以每一年一换,对那些不能胜任的法警,大队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换,这样,一来可以消除一定的不利因素,二来也有利于法警在不同的岗位上能真正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从锻炼人才的角度出发,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四)建立联动机制。由于受编制的影响,基层法院配备的司法警察只占总人数的12%左右,怎样才能有效解决警力不足的矛盾,笔者认为,在我院已经与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的前提下,在基层的法庭,也可以建立与所辖的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因为目前每个乡镇都设有派出所。如此一来,遇到突发事件,能在最短的时间里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事态的扩大,真正实现局部区域的警力资源共享机制。 (五)建立预警机制。针对事故的苗头及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计划。基层一线的法警,除了要正确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外,作为一名警察,更应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在工作中要善于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发现问题,对那些容易产生的事故苗头,在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庭室负责人提出,并要能拿出可行的预警方案,同时也要上报大队领导及联动单位,真正实现早部署,早预防,早处置。避免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 (六)建立人员分工制,通过明确职责,将司法警察从日常的工作中脱离出来,更好地履行本职工作。建议一些基层法庭的领导,无论法庭的工作再繁忙,也应让法警干其应该干的工作,应切实地将法警从日常的工作中脱离出来,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好本职工作,为维护法庭的秩序,保障法庭的安全作出其应有的贡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七)建立岗位竞争机制。只有建立起竞争机制,才能使年青有为的司法警察能有一个展示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作为法警大队的领导,要本着从锻炼一批警员,造就一批人才的发展思路出发,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使想干事的警员真正能有事干,能干事的警员真正干成事,给他们一个发展的空间,要建立人才横向、纵向交流的机制,只有这样,这支队伍才能充满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编辑:wangxun 来源:《江南时报》
更多“浅论驻庭司法警察之管理”的相关信息
|
|
| 网络实名:中国江苏网、中国江苏、江苏网、江海网,通用网址:中国江苏网
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