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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9-15 > 法制论坛 > 正文 | |||||
关于强化监所检察工作的思考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9-15 9:57:49
监所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与各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的窗口,应该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犯罪、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在押人员权益等各项职能作用,促进公正执法和社会稳定,保证刑罚正确执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下面就当前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强化监所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所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诉讼环节多,有些诉讼时限计算又比较复杂,而监所检察部门对各诉讼阶段法律文书的持有率很低。 2、监督手段难以到位。目前,由于经费等多种原因,大多数看守所尚未配置监控设施,监所检察网络化动态管理软件缺乏,无法实现驻所检察日常管理网络化。 3、监督程序操作性较差。由于《刑诉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监所检察的监督权如何行使规定的不具体,不明确,操作性差,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度大、阻力大,难以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 4、检务保障难以落实。目前的检察机关经费管理模式是由各检察机关所在地方财政承担,由于地方财政经费困难,检察机关的经费自然也就很难保障,装备设施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办案经费、干警福利较差,是目前山区检察院普遍存在的问题。按照高检院规定的一级驻所检察室的达标要求,要想配备摄像机、汽车等装备,就山区检察院的条件看,目前很难达到。 5、干警素质有待提高。首先,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繁杂,需要复合型人才,但目前干警的自身素质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达到完全满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高要求。其次,在配合、监督的价值取向上存在模糊认识。再次,在加大监督力度上存在畏难情绪。 二、如何加强监所检察工作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督水平。监所检察人员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监所检察监督这项工作,加强对法律、检察实务的学习,随时掌握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法规、政策精神;要加强对办案业务和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和应用技术的技能。此外,还要培养独立处理问题的工作能力,着重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准确监督、勤于监督等五个方面下功夫。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形成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的良好机制;处理好执法活动监督与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关系,要结合执法监督工作注意发现、收集案件线索,通过查处案件发现监管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处理好预防犯罪与纠正违法的关系,坚持以预防犯罪为主的原则。通过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使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实践中迅速提高。 2、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驻所检察要积极探索、推行以办案流程、质量考评、能绩管理、业务机制、执法监督为重点内容的全方位、规范化的监所检察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驻所检察制度;二要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实行换押证制度、羁押期限告知制度、羁押期限跟踪制度、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催办制度、计算机联网预警制度、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向权力机关、政法委报告制度、超期羁押投诉制度、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等,把对超期羁押问题的监督落到实处,切实预防和及时纠正超期羁押。三要建立健全派驻检察人员列席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会议制度,加强对罪犯减刑的事前监督,检察机关应提前介入减刑活动,并赋予罪犯以“知情权”,努力使减刑工作更加透明化,以保证减刑制度的正确实施。四要建立健全派驻监所检察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防止派驻检察人员被“同化”。同时,为了防止监所检察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责任制,使监所检察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 3、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效果。首先,要把握监督重心,以点带面开展工作。要把工作的重心始终放在刑罚执行监督上,坚决防止“前门进,后门出”,突出抓好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其次,要拓宽监督渠道,以办案促监督。实现监所检察工作新的更大的发展,必须把办案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办案力度,在查办大案要案和新型犯罪案件方面有新的突破。第三,要更新监督方式,增加监督的科技含量。要在驻所检察室运行体现监所检察业务特点的网络化动态管理软件,并与看守所总监控室的监控系统联网,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代替监所检察传统的工作方式和获取交流、处理信息的手段。 4、完善相关立法,增强监督权威。要修改制定《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方式;在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的有关立法中,应将一些弹性监督条款改为刚性规范,制定一部统一的、能够协调不同执行机关关系的、能够有力保证执行公正和高效率的刑事执行法律规范。 5、落实检务保障,确保监督到位。首先,应当将那些业务水平较高,政策观念强,有组织协调能力,讲究工作方法,有奉献精神、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监所检察部门,为做好监所检察工作,特别是驻所检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增加投入,在驻所检察室设立一专门的设备、仪器控制室,把有关的电脑、监控设备全部安装在该室内,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对监管场所的“三大现潮”实行实时、立体监控。 (作者系溧水县检察院监 编辑:wangxun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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