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省重点新闻网站
 设为首页
天气 | 交通 | 彩票 | 影院
电视 | 供水 | 电力 | 邮箱
理财 | 收藏 | 高考 | 医院
团购 | 景区 | 展览 | 曝光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9-22 > 律政行动 > 正文
 

律师解答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9-22 9:54:57  

  黄先生:我朋友家因做生意欠别人钱,法院判决执行楼房,判决书上写的是“执行楼房”,楼房后面的厨房、院子和猪圈以及楼房地基是不是还属于我朋友所有?

  律师:一般情况下,厨房、院子,应视为楼房的附属建筑,执行时可一并执行。猪圈如果与楼房在同一地块上也应视为楼房的附属建筑。但是,如果不在同一地块上,则不属于楼房的附属建筑。在我国,地随房屋走,如果楼房不属于你朋友,楼房的地基也就不再属于你朋友的。

  

  丁女士:我想买人家的一个旧公司做化工贸易的,我想咨询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你所说的“买”公司,法律意义是公司的股东把他们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出资转让给你,你因此取得公司的股份而享有公司的决策、经营等权利。法律规定,受让公司的股份或出资额,当事人之间要签订转让协议,要共同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在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以后,你们之间的股份(或出资)转让协议才能生效。

  

  崔先生:三楼邻居把雨篷高度提高加宽。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庭后,判决该雨篷不影响我家正常生活,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我已咨询过市容和城管部门,这样的雨篷明确属于违章搭建,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权利?

  律师:雨篷是否是违法建筑,是否应当是拆除,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的内容,你可以要求市容和城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认定该雨篷违法并将其拆除。另外,楼下住户擅自改变阳台结构,建议你在判决书规定的上诉期间内,依法提出上诉。

  

  尹先生:家中遭盗窃,公安部门已经破案,并让我写赔偿申请书,我到法院咨询,建议让我民事诉讼,现在被盗的物品发票丢失了,该怎样申请赔偿?

  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一个书面的申请。申请中写明你家中被盗物品的具体名称、型号等,若有相关的票据、证明需一并提交。对于没有发票的物品,你需写明物品的来源、特征等情况,并附带保证书一份,保证该物品所有权为你所有,若今后查明该物品并非是你所有,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处罚。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收藏: 365Key ViVi】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论坛讨论】 【关闭窗口
更多“律师解答”的相关信息
 下一篇: 投资失败合伙人反目上法庭 [2007-9-22 9:55:22]
 
网络实名:中国江苏网、中国江苏、江苏网、江海网,通用网址:中国江苏网

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