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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11-10 > 律政行动 > 正文 | |||||
“死亡”六年竟浑然不知情
盐城一村民将有关单位告上法庭怒讨名誉权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1-10 12:25:46
一村民无意中发现,自己竟然早在6年前就“死亡,而且被注销了户口。郁闷的盐城市亭湖区某村村民陈某一纸诉状将有关单位告上了法庭,讨要自己的名誉权。 不久前,陈某到盐城市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时,无意中发现自己早在2000年就因“死亡”而被注销了户口。消息传出后,陈某似乎麻烦不断。由于没有驾驶证,车子不敢上路,有时偷偷上路,被交警查到便会被罚一大笔款子。陈某有木匠手艺,平日农闲时经常出门帮人做点木匠活,现如今也没人敢请他,因为农村人认为请个已经“死了的人”是不吉利的事情。好端端的一个大活人,怎么就已“死”了6年呢?陈某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开始为恢复活着的“身份”而多方奔走。 经过多方追查,陈某终于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原来陈某所在村子里曾有3个同名同姓的“陈某”,且年龄相仿。1999年,该村八组31岁的陈某死亡,此信息被村里上报给了镇派出所。但在2000年上报死亡信息时,村里又将已死亡的“陈某”再次上报,而30岁的年龄恰恰和本村四组尚健在的陈某年龄相符。就是因为此次上报,使活着的陈某就此被“冤死”6年。 陈某多次找有关部门要求恢复身份,但一直未果。2007年10月,陈林一怒之下,将所在的村委会和当地公安局某分局告上法院。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村委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公民注销户口资料上报有误,加之户籍管理部门未进行认真审核,即将原告户口注销,因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院的指导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10月30日,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通讯员 陈黎笋 何中斌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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