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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当致患儿肾积水 法院判医方赔偿八万元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1-10 12:42:24
本报讯 (通讯员 龚思红)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医院处理不当,导致患儿肾严重积水、肾功能不全的医疗纠纷案,并判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8万余元。 2年前,家住邳州市八义集的小强因不明原因发烧、腹疼,入住徐州市某儿童医院治疗,经相关检查后诊断为左肾盂输尿管交界处狭窄,儿童医院为小强行左肾盂输尿管成形术。术后予抗感染、止血等治疗。术后第14日的病历记载有“患者自行拔除左肾造瘘管,下午手术切口引流管放置处有约300ml清晰尿液渗出”,B超显示:右肾轻度积水;左肾重度积水伴左输尿管上端扩张。儿童医院予抗感染等治疗。术后第21日,儿童医院在超声检查示“左肾增大伴中-重度积水,肾周少量积液”的情况下准予小强出院。出院后的小强仍时常腹疼,又分别到浙江、北京两家医院检查治疗。去年底,小强入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行“左肾穿刺造影检查及左肾输尿管再吻合术”后痊愈出院。小强的家人随后将徐州市某儿童医院告上了法庭。 该病例经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为,医方对患者病情的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术式选择得当;患者术后出现尿外渗及左肾造瘘管滑脱后,医方处理方法不当。目前左肾严重积水、左肾功能不全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该病例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儿童医院赔偿小强各项损失8万余元。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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