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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11-17 > 律政行动 > 正文
 

律师解答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1-17 9:20:35  

  张女士:我和丈夫因为孩子生病的事情而产生争吵现对方要求离婚,他的收入比我高,我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如果拆分共有财产能否得到补偿

  答复: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是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父母离婚时在孩子一周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各半分配;房屋的装潢和按揭部分是你们共同承担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先生:我通过中介在苏州买了个二手房屋,因为房主已经去世了,现在委托他家的4个小孩中的一个和我签合同。我需要怎样做才可以让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力?

  答复:由于房主去世,这使你原来想买的房子就从房主的个人财产变成了房主的遗产,这时,你如果仍然购买该房,就必须得到全部继承人的同意。在手续上,你可以与他们共同委托的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这样房屋买卖合同就有效受法律保护了。

  王同学:我是04级某学院的毕业生因为家庭贫困欠学校部分学费现在学校不发给我毕业证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答复:你的学历学位证是教育部颁发的,江苏海事学院作为代发单位,将证书与欠学校学费联系起来,扣发欠学费学生的证书,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安先生:我家居住于某小区前晚停于车库的两辆电动车被窃已有报警但因小区物业未安装探头所以想要查案比较困难。向物业反映,物业推脱责任。针对这种状况,物业单位是否有责任赔偿。

  答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你电动车被窃,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当主任,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与业主之间的物业合同责任,如果没有完全履行,物业公司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完全履行了与业主之间的物业合同责任,就不需要承当责任。

编辑:wangxun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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