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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11-17 > 法庭传真 > 正文 | |||||
法官真情调解化解邻里矛盾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1-17 9:22:58
本报讯(通讯员夏法见 习记者李松)近日,南京下关法院圆满调解一起因失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成功化解了邻里纠纷,两位邻居握手言和,重归和睦。 原告刘某夫妇与被告邓某夫妇均住在城北金碧花园小区,是楼上下的邻居,两家平时来往不多,关系一般。今年7月30日下午,楼上邓家突发火灾,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很快采取措施扑灭了大火。但火灾同时也给楼下的刘家造成了严重损失。救火过程中,大量消防用水顺着墙壁、楼板渗漏到楼下,导致刘家墙体开裂,地板、房门变形,电脑、音响进水,衣物发霉。事故发生后,两家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因数额差距太大协商不成,两家关系也不断恶化。9月,刘氏夫妇诉至下关法院,要求邓家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 案件审理中,当事人情绪对立,互不相让,首次庭审中双方虽均口头同意调解但并无调解诚意,调解难以进行。下关法院承办法官从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从案件的来龙去脉仔细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立足于修复双方关系、利于今后邻里和睦,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分别做工作、以谈心为突破口的分步调解法。经过多次思想工作,逐步缓和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促成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近日,承办法官再次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有了根本转变,两家互让互谅,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1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900元。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一对积怨极深的邻居最终握手言和。 编辑:wangxun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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