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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捐资助学费该不该退

四川来宁打工者遭遇教育“政策”尴尬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1-17 9:37:54  

  本报讯(记者冯佳妮)昨天,从四川来宁打工的游立清一手拿着好不容易办好的劳动合同,一手拿着两个儿子12000元的捐资助学费发票,对着记者发呆沉默。根据规定,凡是手续齐备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以享受与南京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开学2个月后,老游才办好相关手续,现在交的钱也退不回来,正在发愁。有关人士认为,惠民政策应当实实在在减轻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压力。

  据了解,10年前,老游带着妻子和双胞胎儿子,从四川老家来南京打工。老游天生的会做饭,一家四口靠着老游做厨师的千元工资过活,日子也不宽裕。今年9月,儿子游福、游贵要升初中了,这可急坏了老游。“儿子所在的小学直升南京第18中学,可是学校说孩子的证明材料不齐,得交了捐资助学费才能上学。”老游说,学校认为儿子缺少两样证明材料,第一,独生子女证,第二,父母工作的劳动合同。为了让两个儿子按时上学,无奈之下,老游交了12000元捐资助学费。

  此时,老游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根据宁政发【2006】178号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监护人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以及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明以及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论就读公办民办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与南京籍学生同步享受减免,否则必须向学校缴纳捐资助学费。

  一方面,后悔莫及的老游赶紧回老家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双胞胎儿子属一胎所生,不是超生。另一方面,饭店老板也与老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昨天,老游拿着办齐全的手续找到记者,“现在手续补齐了,学校能把捐资助学费退给我吗?”

  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找到了南京市第18中学校长薛旭鸣。薛校长表示,9月新生入学之前,游立清没有将所需的证明材料交齐,学校按照规定收取了捐资助学费。现在,虽然游立清把材料补齐,但是,这笔钱已经上缴到秦淮区财政,没办法退还。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技术装备科傅科长表示,鉴于游立清将证明材料补齐,他的孩子以后可以享受与南京籍的学生同等减免待遇。但是,之前交的钱,由于不好操作,无法退回。

  南京市政协委员薛正毅认为,南京出台相关政策根本目的是为了减轻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压力,让他们的子女能够顺利上学。这位游先生既然补办好了相关手续,有关教育部门就应当给与其相关的优惠减免,这也体现了南京的惠民政策是实实在在的,而非表面功夫。

编辑:wangxun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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