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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驰车行”销售产品拒开发票税务部门:这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1-17 9:38:35
本报讯(记者梅楠)近来,南京高淳县杨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购买了3辆电动助力车,商家却不肯出具发票,从而导致车辆无法上牌行驶,只好放在家里当摆设, 据杨先生说,今年10月初,他在南京高淳大市场内峰驰车行,购买了3辆由无锡生产的源鹰牌电动助力车,车行只出具收据给消费者。后来,杨先生拿着购买车辆的有效单据,来到当地车管部门办车牌照时,被告知没有发票不能办理牌照。杨先生还说,他购买电动助力车主要是方便家庭成员上班和上学之用。现在,由于无法办理车辆牌照,车辆在路上行驶,经常被交警查扣和罚款,为此,杨先生十分烦恼。曾经找源鹰产品经销商交涉,希望对方能开据购货发票,经销商却声称,消费者只有自己承担发票税,才能提供正式发票,不然只能开具收据当凭证。目前,因车辆无法上牌行驶,只能放在家里当摆设。 峰驰车行朱经理告诉记者,该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价格非常低,商家无法承担发票税金,如果消费者想要发票,只能自己承担税金。当记者问到,销售商品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是否是违规行为,该经理满不在乎地回答,自己只知道经商,不提供发票是否违规,并不清楚。 高淳县国税局征收所工作人员说,按国家颁布“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正式有效发票。如果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消费者开据正规发票,这是违规行为。税务部门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对违经营者给予1万元以下罚款。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拒绝提供正式发票,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来维权。 编辑:wangxun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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