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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封阳台导致楼下新房漏水谁埋单律师:分情况要求责任方采取必要维修措施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1-24 13:44:49
楼上不封阳台导致楼下新房漏水,房主如何维权?日前,一市民来函请求本报法律帮助。现将他的来函刊登如下: 记者同志: 你好,我想请问我家出现了以下情况该找谁赔?我家买的是单位建的毛坯房,住四楼。新房装修完后,五楼的同事还没装修但封了阳台,六楼的不但没装修也没封阳台。结果下大雨,六楼阳台漏水到五楼,五楼又漏到我家,当时五楼阳台积水有十几厘米,全漏了下来。现在我家三间房都已经出现损坏,电源还跳了闸,但总体来看不是很严重,专业人员说要三四个月后才能看出后果。房子是质检通过的,并且土建方告知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不封阳台可能会漏水,但是负责人没告诉职工。请问我该找谁赔呢?土建方,单位还是同事?在这三四个月中我只能等后果出现吗?如果一两年后严重后果才出现又该怎么办?可以做个检测,现在就估算潜在损失,并且让赔偿人付检测费用吗? 江苏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震答复: 读者同志: 你好!你遇到的情况确实比较少见,我个人认为:你是向单位购买的房产,你的单位作为房产的“开发单位”应当对房产的质量承担担保的义务。如果阳台漏水是因为房产防水层、排水系统质量问题造成的,则你的单位应当对此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当然你的单位可以根据与施工方及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方承担责任。如果你的房产漏水不属于上述房产质量问题,则造成你的房产损害的责任方就是五楼、六楼的住户,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条“异产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者拒绝”;第十一条“因使用不当造成异产毗连房屋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缮”;第十二条“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行为的,应当及时排除危险;他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发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负责赔偿”等规定,五楼、六楼住户都未能尽到妥善维护、使用自身房产的义务,造成了你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分析,你可以先根据上述两类情况分别要求责任方采取必要维修措施防止新的损失产生。另外,你现在可以做检测以便于确定责任及相关损失额(如采取恢复原状的补救措施费用),如果一、两年后产生了与此次房产漏水而引起的未能发现的损失,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责任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编辑:孔婧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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