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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11-24 > 依法维权 > 正文
 

业主将把“常锦地产”告上法庭(追踪报道)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1-24 13:48:13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让购房者徐先生无法忍受,他表示将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日前,本报依法维权刊登了“麒麟锦城让业主很受伤”一文。文章主要反映,南京市民徐先生在南京常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购一套“中南·麒麟锦城”的商品房,在验房过程中发现,厨房地面渗漏、阳台推拉门变形,房屋内墙体大面积空鼓等问题,后又经过专业验房公司人员查检,得出的结果是,房子墙体有上百处空鼓、屋顶和墙面有多处开裂、房间飘窗存在渗漏,阳台铝合金推拉门变形无法关闭等工程质量问题。从今年11月份开始,徐先生就不断地和开发公司、物管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尽快给予整改和进行赔偿。对方态度十分强硬,否认房子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拒绝业主合理赔偿要求。更可笑的是,由于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徐先生近一年来,一直无法办理入住手续,开发公司不但不给说法,反而要求业主必须交纳整年的物业费才能进驻。徐先生认为,开发商做法太霸道,这明显带有乱收费之嫌,这让业主无法接受的。

  就徐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处相关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建成的小区商品房,如果房屋出现墙体空鼓、门窗变形、渗漏等现象,确属工程质量方面问题。近来,市民徐先生又给本报来电称,文章刊登后,南京常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高度重视,继续我行我素,该公司采用拖延方式,至今不给业主任何说法,也不对问题房进行整改维修,这实在让人忍无可忍。徐先生告诉记者,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他只好将南京常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讨个说法。

  南京政协委员薛正毅认为,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阳光产业,它为人们改善居住环境起了推动作用,功不可没。但是,在这个行业里不排除有些开发商,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用损害他人权益来为自己谋利。对待出现的问题,总是寻找理由推诿拒绝承担责任。其做法是很不明智的,它不但损害了企业信誉和形象,也丧失了消费者的信任。

  南京泓远律师事务所席律师认为,开发商所销售的商品房,其质量达不到合同中所规定的要求,从而导致购房人无法达到居住目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编辑:孔婧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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