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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11-24 > 法庭传真 > 正文
 

侵占他人电话号码被判返还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1-24 13:58:41  

  姨哥被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姨妹竟擅自将其“0516-889999XX”电话号码过户至自己名下使用。近日,江苏省新沂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电话号码使用权纠纷案。

  去年5月,原告因故被沭阳县公安局限制了人身自由,应原告要求,沭阳县公安局潼阳派出所将原告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交由原告姨妹王某转交原告家人。王某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到徐州电信分公司将该电话号码过户到自己名下使用。原告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后,多次要求电信徐州分公司和王某停止侵权并返还该电话号码,均未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电话号码使用权和支配权受法律保护。该案争议的电话号码是原告用本人身份证申请注册并合法使用的,非经其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被告王某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持原告身份证到电信徐州分公司办理了该电话号码过户手续并使用系侵权行为。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令被告王某将该电话号码返还给原告继续使用,被告电信徐州分公司协助并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原电信服务合同。

编辑:孔婧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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