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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12-1 > 律政行动 > 正文
 

妻子遭遇车祸丈夫私吞赔款(名律师说案)

岳父母将无良女婿告上法庭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2-1 11:46:25  

  妻子遭遇车祸后,丈夫竟动起私吞妻子赔偿款的念头,私下和肇事者定下协议,以6万元了解此事,岳父母得知真相后,一纸诉状将女婿告上法庭,撤销女婿对女儿的监护人资格。法院审理后判决,剥夺无良丈夫的监护人资格。

  遭遇车祸变成植物人

  2006年2月7日上午,江苏海门市东市区某路段家住海门市王浩镇的村民王某坐着小叔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在路上疾驶,突然,只听得“砰”的一声,王某坐的摩托车和迎面驶来的一辆货车相撞。王某当即被弹出二三米远,摩托车也应声倒下。倒地后的王某已经不省人事,她被及时送到市区医院抢救。诊断结论是脑疝、脑肿胀、左枕叶脑梗塞,生命危在旦夕。

  突如其来的车祸击碎了家庭的幸福,躺在病床上的王某,虽然心脏跳动着,可任凭家人如何地呼喊,就是没有任何反应。十多天后,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王某才恢复了知觉,但由于脑部受到重击,她的反应很迟钝,智力远不如成年人那样,有时候连家人都不认识。

  然而,这个家庭的灾难仍然没有尽头。就在王某遭遇车祸的第25天,淘气的儿子独自一人去家附近的一条小河玩耍,一失足便掉进了小河溺水身亡。

  赔偿款引来家庭风波

  王某车祸住院后,她的姐弟及肇事者共拿出3万余元给王某治疗。但这些钱对于昂贵的治疗费用来说是杯水车薪。2006年5月份,王某的丈夫卞某以王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将保险公司、肇事者及肇事车主告上了法庭。根据车祸双方事故责任分担和王某所花费的医药费等情况,海门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英医药费、误工、护理费等各种费用人民币7.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这笔款均被王某的父母领去。当得知此款被岳父岳母领去的消息后,卞某急了,再加上看到妻子躺在床上病恹恹的样子,卞某产生了厌恶情绪,与岳父岳母的矛盾越来越深。

  时间一天天过去,王某的医药费用越积越多。卞某执意要让妻子出院,放弃对妻子的治疗。4月7日,卞某到医院要接王某出院遭到了岳父的阻拦,丈夫便将妻子遗弃在医院,伺候王某的担子落在了老两口的身上。当地司法机关得知后,出面调解,卞某只得将妻子接回家中,但却从此对妻子不闻不问。

  丈夫把妻子当作摇钱树

  半年过去了,王某依然是那副傻呆的样子,大小便失禁,她的生活根本不能自理。父母亲整天以泪洗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近8万元钱,只是针对王某实际所花去的医药费的赔偿。而王某的伤残赔偿金、终身护理等费用是一笔非常可观的赔款。于是,王某的父母开始收集材料准备第二次向法院起诉,主张索赔。卞某闻讯后,急得团团转。他生怕这笔钱再次落入岳父岳母的手里,于是他干脆来个先下手为强。

  卞某找到了车祸肇事司机,要求和这位肇事司机私下里协商赔款,来个一次性了断。卞某开口要求6万元赔偿,肇事司机当即同意,双方于是迅速达成了如下协议:肇事司机自愿同意再一次赔偿王某残疾赔偿金等6万元,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至此全部了结。王某、卞某不得反悔和再纠缠。王某、卞某自愿放弃所有权利主张。

  怀揣着6万元,卞某小心翼翼地将钱藏好。这一切,王某的父母都蒙在鼓里。因而,眼下女儿所有的医药费均由老两口的腰包里掏。半年过去了,老两口找到肇事司机,向他索赔。到此时老两口才知道女婿早已和对方私下里达成了协议。

  父母为女儿讨说法

  王某的父母认为,他们在女儿的赔偿问题上,和卞某处于同等法律地位,都有权利向肇事者主张赔偿权利。现在卞某和肇事者的协议是在背着老两口的情况下达成的,因此赔偿协议是无效的。老两口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女儿的权利,撤销他的监护人资格。

  老人找到了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女儿的伤情进行鉴定。今年5月30日,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认定:王某重型颅脑外伤成立,其重度职能障碍构成二级伤残;轻度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同时为了怕卞某上门纠缠,老人带着女儿远离家门。

  2007年10月30日,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英的父亲王林申请撤销卞强监护人资格一案。

  庭审中老人诉称:女儿因车祸身受重伤住院,卞某有钱不医,执意将刚度过危险期的王某接回家中,听任其病情恶化。期间,卞某未经家人同意,私下与肇事方就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以6万元了结王某近40万元的损失,并将此款据为己有,长期音讯皆无。因卞某不尽监护之责并侵犯王某的合法权益,申请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法庭上的卞某声称:妻子遭遇车祸后,积极筹款为妻子治疗,同时也积极提起交通事故诉讼,争取保险公司尽早赔款后让王某接受更好的治疗。之后,岳父母隐藏妻子,使他无法尽监护责任。自己和妻子感情很好,坚决不同意撤销自己监护人的资格。

  经过深入细致的法庭调查,法官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王某因车祸身受重伤并致重度智能障碍,构成二级伤残,被申请人卞某作为王某的丈夫,并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卞某的行为明显对被监护人王某不利,故其已不再适宜担任王某的监护人。依照规定,海门市法院于11月9日作出判决:撤销卞某对王英的监护资格。根据法律的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因而此判决已经生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吴律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护人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因此,监护人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编辑:SHERRY  作者:张易 通讯员 陆驰 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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