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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中奖”后被索公证费陷阱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2-1 14:51:49  

   “我中奖了”,昨天,一位退休老人拿着一张彩色的兑奖说明书兴冲冲来到海安县公证处咨询,不料却被告知中奖其实就是“陷阱”。据老人介绍,他看到兑奖说明书上有公证处的印章、公证员的姓名、照片,还有公证处的电话号码,于是打电话去问了,对方确认是“中奖”了,但必须寄400元公证费。

  据海安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出于职业的敏感,他收集了部分兑奖说明书作了一次比较分析,从中发现了一般人不易发现的问题。一是虚构兑奖单位。以有影响的涉外集团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举办纪念活动为名邮寄兑奖说明书,每次都变更兑奖单位名称,并从非住所地寄送。二是虚构中奖等级。在八份兑奖说明书中,中一等奖有五次,中二等奖有三次,一次中奖价值为人民币28万元至16.8万元之间不等,奖品有轿车,也有现金支票。三是虚构公证书。在所有兑奖说明书上印的公证处印章均不符合规定,涉及公证的相关内容都是虚假的,其中有三个不同地区的公证处使用了同一个公证书编号,公证书的内容不全,格式不规范;有两个不同地区公证处承办公证员的姓名不同,照片却相同;还有两个不同地区公证处承办公证员的姓名不同,执业证号码相同;所有公证处的电话号码没有一个是真实的。

  该公证员提醒市民,国家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证明活动,对执业公证处、执业公证员的资格、公证程序、公证书的制作都有规范要求。公证活动具有国家公信力,而行骗者正是利用这一点骗取人们的信任。所谓兑奖说明书上公证处的电话号码则是行骗者设置的,当有人电话咨询时,就以中奖为借口,要求咨询人寄公证费、中奖所得税等,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其实,举办有奖活动公证的公证费应由举办方承担,中奖所得税也可在中奖金额中扣减。因此,当人们收到各种中奖资料时,应认真分析其真伪,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编辑:SHERRY  作者:通讯员 韩招勤 记者 许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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