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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12-1 > 法庭传真 > 正文 | |||||
简讯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2-1 11:53:41
患病丈夫遭抛弃 状告妻子讨说法 现年40多岁的周某是上门女婿,1988年入赘严某家与严结婚。2004年3月,周某被诊断患有尿毒症。病初住院期间,严某尚能在床边护理,出院后十多天,严某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不再支付透析费用,且与周某分室居住。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今年10月初,严某将周某的床铺拆除,不许周某再进家门,周某只得拖着病体在村里一浴室临时栖身。周某认为,严某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严某履行扶养义务。近日,姜堰市法院经审查后受理了此案。 (陈小燕 俞海虹) 父遗产被姑占有 女儿法庭讨说法 本报讯 近日,江苏启东市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原告小许的父母离婚,小许由母亲抚养,后随母改嫁。1999年6月,许某溺水死亡,其所有的瓦房二间及小屋一间由小许的祖父老许使用。2003年8月,老许以遗嘱形式将瓦房赠与女儿蔡某夫妇。老许病故后,该讼争房屋一直由蔡某夫妇居住至今。小许向姑母索要父亲遗留瓦房,却被姑母以该瓦房系祖父老许遗产为由拒绝归还。法院认为,许某的遗产依法由父亲老许和女儿小许共同继承。老许以遗嘱形式将全部遗产均赠与女儿,该处分涉及小许权益部分属无权处分,当归无效。考虑许某生前意愿和蔡某夫妇的居住事实,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许某名下的一间瓦房和债权5600元归原告小许所有。 (吴亮亮 沈亚菲) 为泄愤殴打证人 终获罪害人害己 本报讯 被告人孙某因井某在邳州市法院受理的一起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出对其不利的书面证言而不满,于去年6月18日晚9时许,孙某路经井某的儿子家时,用拳头殴打其面部,将其打伤,后又到井某家辱骂、殴打井某,将井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井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其子的伤情为轻伤。近日,江苏邳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因证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言而进行打击报复,其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根据法律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 (董可伟) 一棵树引发纠纷 伤人赔偿一千元 本报讯(通讯员 栖 立)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为一棵树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贾某与被告王某是邻里关系,今年4月,双方为王某家的一棵树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揪打。被告王某致原告贾某右腓骨下端裂隙性骨折,造成原告损失1000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为了一棵树打伤他人,应负主要责任,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贾某1000元人民币,王某也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悔。 同居生活数十年 财产权属惹纷争 本报讯(通讯员 杨丽琳)近日,无锡市滨湖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王某与陈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余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2005年7月共同出资购买了西园里某新村的房屋,并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产权登记,陈某付款人民币14700余元。去年3月30日,陈某通过无锡市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言明在其去世后,上述房产由女儿李某一人继承。不久,陈某因病去世。现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对上述房屋拥有二分之一的产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给付王某房屋归并款人民币74000余元。 编辑: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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