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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调解书,俺们老百姓喜欢” 徐州中院把“起钱”、“份子”等“乡土俗语”写进调解书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2-1 11:55:07
近日,江苏省新沂市新安镇村民赵新远等3名当事人从徐州中院郑友启法官手中接过民事调解书看了以后,兴奋地说:“法官把‘起钱’、‘份子’、‘阴历年’这些当地‘土语’都写进了调解书,它不仅让俺们看了以后感到亲切,而且也好理解。这样的调解书,俺们老百姓喜欢。” 2005年麦收前夕,赵新远所在村的田间道路遭损坏需要修复,时任第五村民小组组长的邱某担心因此影响村民的麦收,于是安排村民赵新远包工包料抓紧修复道路,并承诺工程结束结算付款。可工程结束后,邱某以组里暂时没钱为由,只给赵新远打了个2900元欠条。今年初,邱某离职,新任的小组长杨某“新官不理旧账”。于是赵新远把村委会、村民五组和前任组长邱某一起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村委会承担还款责任。后村委会和第五小组不服,提出上诉。 徐州中院在二审开庭前,安排民一庭郑友启法官先行主持当事人调解。调解中,三方当事人各抒己见。原告赵新远说,他既搭工又搭料,除去材料费2400元之外,工钱500元,也算合理。但是,三年过去了,一分钱都没拿到。现任的村民五组组长杨某说,赵新远的欠款是前任组长遗留的,他接任后没有看到前任组长邱某公布的账目,怎么能让小组里的村民认可呢。而邱某则对欠赵新远2900元工程款的事丝毫没有避讳,但是他也说出了自己当时组里没有钱和现在已经卸任的难处。 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说了自己的难处:“路是给五组修的,受益的是五组村民。如果让村委会来掏这笔钱,等于说是拿全村的钱来给五组还债,这样做的话,其他小组的村民肯定不能平衡。” “没想到,寥寥的近3000元欠款还这样复杂。”从小在农村长大的郑法官知道,村委会下面分组,各组的事情由组长管理,平时组里有什么事情需要开支,都是由各家各户“起钱”出“份子”来解决。既然赵新远修路的直接收益人是五组的全体村民,那么可以由五组组长召集村民“起钱”来把赵新远的工程款还上。 而现任的杨组长并不是不愿意发动大家“起钱”,只是对邱某当初离任时没有交代清楚账目而有些介怀。于是,郑法官提出了先由邱某公布财务账目,再由杨某落实还款,同时由村委会督促的调解方案。这一方案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拥护,于是郑法官又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口述,整理了一份大家都认可的调解协议:邱某十日内将自己在任五组组长期间的相关账目向全组的村民公布,杨某按照邱某在任时的盈余情况具体落实所欠赵新远工程款。如果有盈余,就先用剩余的钱还账,不够的钱再由五组的村民“起钱”偿还;如果没有盈余,就由杨某直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各家各户“起钱”的“份子”,然后把欠款还上。 起草这份调解书的法官郑友启介绍说:“这个案件的三方当事人都是本村的农民,调解书是写给他们看的,就要让他们能看懂;看懂了便于当事人按照调解内容去履行。同时,这个案件履行调解书的义务还需要五组的村民来配合,如果村民们有什么不理解的,村民小组长可以把调解书贴到村头,村民看了也就一目了然。 编辑:SHERRY 作者:慈延年 刘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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