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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打工遇难引发巨额索赔(12348热线)

东台法援中心调解帮死者家属讨回公道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2-1 15:01:07  

    出国打工遇难,家属索赔却成难题,近日,在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使这起历时近一年的国外交通事故死亡索赔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6年春节刚过,家住江苏省东台市富东镇十灶村的穆某,为了能给妻女富裕生活、能给年迈父母安度晚年的良好夙愿,凭借自身过硬的水工手艺,在合家团圆的正月里,毅然报名出国打工来改变家庭的窘境。通过近一年的国外打工挣钱,当穆某家境一天天好起来的时候,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12月14日,在其打工所在地发生了一场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夺去了驻外6名中国工人的生命,穆某是其中的一员。

  当恶噩传到穆某家庭时,年迈的父母一下子昏倒了,家中的顶梁柱倒了,女儿呼喊着爸爸,妻子整日里看着丈夫的遗像以泪洗面,一家人感到天塌下来了。2007年6月8日,一筹莫展的死者家人在热心人的指点下来到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领导在仔细询问事情的经过,详细审查家庭的困难处境后,当即决定指派东台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崔拥军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崔拥军受领此案后,主动与派遣死者出国打工的盐城市某外经合作有限公司联系,详细了解穆某出国情况。同时随同死者家人到盐城市某外经合作有限公司非诉讼协调,经过多次协调,双方因差距较大,未能妥善解决。

  据此,中心领导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案进行“会诊”,决定先向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再向盐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亡赔偿申诉,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此案。办案人员在死者家人提供穆某在国外的死亡证明,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基础上,实地调取了穆某出国时所签订的公证合同——“劳务用工合同”等证据材料。事实查明:死者穆某和盐城市某外经合作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该公司又和北京一国际劳务公司合作派遣,将死者穆某派遣到某工程总公司的中东公司做水工工程,该中东公司所承建工程工地在国外,发生此事故是从工人住地到工地途中因外籍司机超速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2007年6月12日,办案人员代理死者亲属向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8月8日,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盐劳社工伤认字2007第94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穆某系工伤死亡。依据此工伤认定书,在为死者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事宜向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进行保险索赔,以及与北京某公司联系协商解决此案时,均遭拒绝。

  为此,于2007年10月16日,向盐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亡赔偿申诉,要求被诉人盐城市某外经合作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建国际劳务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赔偿死者近亲属因穆某工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716114.76元。该案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就中国人在外国死亡适用的赔偿标准争议较大,同时对公司所投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替代工伤保险等问题,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经过盐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多轮次调解,在援助人员的极力争取下,2007年11月22日,被诉人及第三人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诉人及第三人一次性赔偿死者近亲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费用计人民币37.7万元。使这此历时近一年的国外交通事故死亡索赔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编辑:SHERRY  作者:李传江 朱辉东 姜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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