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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12-8 > 律政行动 > 正文 | |||||
律师解答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2-8 10:26:40
黄先生:我是经销商,业务员去年要求我们的进货额是40万元,今年是50万元,明年他要求是65万元,我们认为不可能完成任务,所以没有签明年的合同,对方停了我们的货,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答复: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靠合同来确定的。合同应该在合同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订立,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觉得合同内容违背自己的意志,他可以选择不签合同。但是,合同一经成立,合同期间内,合同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孙先生:朋友借钱不还,因为当初关系比较好,没有担保或抵押,只写了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我向他讨要,他承诺3年内还清。但是我觉得时间拖得太久了,而且不知道3年后他是否会遵守承诺。如果通过起诉能提前吗? 答复:借条没约定还款期限的,你可以随时起诉要求对方还款。起诉时涉及到的向法院提供被告住址的问题,你可以以被告户籍所在地为被告住所地,向法院起诉。如果现在你不知道对方的下落,你不能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黄先生:我被车撞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做医学鉴定得不到支持我可以申诉吗? 律师:如果你对该民事判决不服的话,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张先生:合同2006年12月已经到期,2007年未签订合同但仍在继续合作,请问这是否可视为代销关系?现打算终止合作,所有货品可按原价退回吗?除抵冲所欠货款外,超出部分货款我可以拿到吗? 答复:虽然你们在原来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签订新的合同,但是原合同约定的内容一直在你们之间实际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还是以原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关于你应得货款的问题,你们可以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魏先生:我在单位上班车辆停在本单位院内难道还要交费没有听说过单位也从来没有收过就是想交也要有人收啊请问保安起到什么作用单位对员工上班时间丢失东西难道没有一点责任 回复:单位内部的停车场是否可以收取单位员工停车费的问题,你可以到当地物价局去咨询。保安的作用问题,你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去咨询。单位对员工在上班时间丢失东西,一般情况下,单位不承当责任,但是员工丢失东西是由于单位行为造成的除外。 编辑:liujing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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