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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认为,对人类情感、精神的过分物化,不仅伤害了人类的亲情,而且使得人类的道德和伦理日益堕落。但一个社会基本原则就是,个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自治来实现其私生活目的,意思自治必然会将合同或契约带到私人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于是,人类情感、精神的物化、契约化也就接踵而来了。如果说“婚恋合同”是契约或法律对精神或人文的侵蚀,那么,如何看待和处理人文的失落与法律的扩张则是检验我们社会驾驭时代文明的试金石。
“签约爱情”“契约婚姻”究竟能走多远
现代人面对爱情无无常、婚姻动荡的现实,也试图通过签定“合同”以法律的方式来理顺婚姻关系或保障恋爱关系最大权益。将合同渗透到情感领域引起诸多争议和纷纭:有人认为他把浪漫而神圣的爱情世俗化、功利化了,也有人认为这是社会人文观和法律观提升的一种表现。恋爱与婚姻着类情感行为真的可以用合同来规范吗?“签约爱情”“契约婚姻”究竟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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