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慈善事业承载着社会各界的爱心善意,传递着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和互助友爱的核心价值。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研究部署近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工作的会议,有一个令人关注的行动细节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六位常委均为支持防疫工作捐款。在举国同抗疫情、全民共克时艰的特殊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通过多种方式,对慈善如此重视和关切,表明了慈善的特殊意义。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战役中,社会各界踊跃捐献款物,短期内即募集到逾200亿元的款物,许多人士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集中展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国优势和公众的强烈公益责任感。
然而,疫情期间慈善领域发生的失范现象与不当作为,也却暴露出了我国慈善事业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于:一是对慈善事业重视不够。地方普遍并未将其视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进而不能依法依规行事,而是简单地将其纳入传统行政框架体系进行处理。二是缺乏有效的慈善应急机制。既未建立慈善需求的共享信息平台,亦未有慈善领域的协商协调协同机制,而是依靠公权力临时指定湖北、武汉的红十字会、慈善总会集中接收捐赠,这种做法既未尊重民间慈善的客观规律,亦未考虑公众的感受。三是慈善组织缺乏足够的公信力与应急能力,同时又缺乏有效监管。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在慈善组织具有公信力,公信力的确立则是需要经过长期检验才能得到认可的,而当地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显然还缺乏足够的公信力,在井喷式的社会款物捐献面前更缺乏高效应急处置能力,很难做到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及时落到实处,从而导致慈善资源不能及时发挥效能,让公众爱心受到减损。
反思抗击疫情前期慈善领域差强人意的表现,至少可以获得如下启示。
第一,应当提高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认识高度。慈善代表的是社会各界的爱心善意,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是永远值得珍视的宝贵精神财富,而慈善事业显示出来的强大资源动员能力亦表明其是应对重大灾难和改善社会治理的不容轻视的重要力量。因此,应当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对慈善的认识高度,并将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真正尊重慈善的客观规律,在新时代依法依规发展好慈善事业。
第二,必须建立应对突发重大灾难的慈善应急机制,包括政府与慈善的合作机制、慈善组织之间的有效协作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资源调度机制等,这是避免疫情期间举止失措的根本条件。
第三,必须着力培育和不断提升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的能力。其能力首先是公信力,这是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的立身之本,必须严格规制慈善信息公开,维护募捐与捐助有序运行,同时强化组织内部治理与行业自律机制,通过竞争而非公权力指定而形成具备相应能力的枢纽型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十分必要,这是引领整个慈善事业良性发展与有序运行的重要条件。
第四,必须健全慈善监督机制。民政部门是《慈善法》明确的执法主体,应当切实担负起提供有效服务和实施有效监督的职责与使命,在遭遇重大突发灾难事件时,能够成为让公众放心的保证。
第五,必须尽快调整、优化慈善事业的结构。慈善事业不能只有款物捐献,而要实现款物捐献与志愿服务并重,物质援助与提供相关服务并重,伴随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款物捐献将逐渐让位于各种社会服务的提供,此次疫情防控及疫情过后就特别需要基于人文关怀的心理咨询辅导、康复服务及社会融合工作,这些服务的供给显然不是政府部门的优势,应当成为慈善组织的重要任务。
第六,高度重视社区互助机制。在防控疫情期间涌现出来的一些社区自动组成互助组并实施集体采购、互助服务、集体防控,不仅增进了社会成员间的合作,而且解决了不少实际难题,如果这类做法得到推广,则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就有了最基层的基础,它与社会化的慈善事业殊途同归,更符合邻里之间互助友爱的中华传统,值得认真总结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