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3月19日电 (陈选斌)记者19日上午从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闻发布会获悉,目前四川有18个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品种。全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场有558家,主要养殖杂交鲟、胭脂鱼、大鲵、中华鳖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474家。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四川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强在新闻发布会表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自2月中旬以来,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海关、林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四川未查获任何违规交易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谈及哪些水生野生动物是可以依法依规利用的,四川省水产局二级调研员袁野介绍,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人工种群(人工种群是指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以上的水生野生动物),是可以依法依规利用的。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但未列入《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和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目前,四川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西伯利亚鲟、匙吻鲟、暹罗鳄、乌龟、花龟等18种。
袁野介绍,目前四川把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政许可纳入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个人(企业)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每年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年度审验,五年到期后重新按申办程序换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