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咋分?本金归谁?资产谁管? 脱贫攻坚收官后,扶贫资产三问
导读
为了建立稳定长效的增产增收机制,一些贫困地区探索和实践各类产业项目。有的带动贫困户入股地方企业或成立种养合作社,有的建光伏发电站或扶贫产品加工厂,还有的地方购买商铺用于出租……因地制宜的扶贫项目在促进贫困户增收和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方面效果明显。
随着脱贫攻坚进入收官之年,这些扶贫项目在帮助当地获得收益的同时,还有一些事情亟待解决:项目结束后,本金该如何处理?如若项目持续10年以上,脱贫攻坚期结束后,后期收益如何分配?扶贫工作队撤离后,扶贫项目资产谁来管理?
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存隐忧
南方某驻村第一书记告诉半月谈记者,他们村有两个集体资产项目:帮扶单位出钱购买的商铺和建设的光伏发电站。其中,商铺项目每年产生5万多元收益,去年已经拿到第一笔钱。可对钱该怎么花存在争议,以致这笔钱一直还在村里公账上。
“按照政策,这个钱要首先用到保障贫困户生活生产方面,如直接给贫困户分红。但村两委认为,这笔钱既然是集体资产,它的支配权理应属村两委,而村两委想将钱用在村里公共事业上。”这名第一书记说,就这样,这笔钱处于闲置状态。附近有的村搞商铺项目更早,资金闲置两三年者亦有之。
还有一位驻村扶贫干部反映,他们村将扶贫资金投入牧草种植,目前的主要受益者是建档立卡户。脱贫攻坚结束后,上百亩的牧草种植收益该归属谁,目前上级没有具体说法。村里自行开会,决定到时按“保证全村人都受益”的原则进行处置。
事实上,关于扶贫资产在脱贫攻坚期内产生的收益分配问题,各地基本有规定。像入股企业、成立合作社、建设扶贫产业加工厂等,在立项之初大都确定了收益分配方案:在脱贫攻坚期内,所得收益部分用于贫困户分红,部分充作村集体资产;脱贫攻坚结束后,所得收益用作村里公益基金或者村集体资产。
但问题是,这些扶贫资产的本金怎么处理呢?如果本金是帮扶单位筹集或是财政下发的扶贫资金,在项目签约到期后,钱该归谁?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又该如何应对?多名扶贫干部分析,驻村工作队在村里时,这种问题一般不会出现。可一旦驻村工作队撤走,在缺少专业人员监督的情况下,这些本金难保不会流失。
固定扶贫资产后期维护管理也是问题。如光伏发电项目后期需要调解租地关系、维护光伏设施,光伏项目运营会不会与土地所属者起摩擦?固定资产折旧、贬值甚至遭破坏等后果如何处置?一名扶贫干部以本村光伏发电项目举例,镇里原来统筹3个贫困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可这光伏项目建在别的非贫困村,原本和该非贫困村谈好了条件,可光伏电站建好后,对方又要求付更多土地租金。
项目持续时间长、村干部能力欠缺
困扰后续管理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扶贫资产管理难,主要有以下几个痛点。
产业扶贫项目持续时间长,运营怕出意外。比如,光伏扶贫项目多数要运营10年以上,且一般10年后才能回本。一些水电站扶贫项目持续时间可能更长。“脱贫攻坚结束后,扶贫资产运营主体是谁?出了问题,责任归谁?运营好的话,额外收益怎么分配?一旦政策变了,又该如何处理?”一位扶贫干部问道。
村干部能力欠缺,资产管理存隐忧。不少扶贫干部反映,一些村干部不懂经营、法律素养差,对资产管理没有什么概念。另外,不排除有些村干部私底下实施违法行为,造成本该惠及贫困村民的扶贫资产衰败、流失。一名扶贫干部反映,以前村里就出现过村两委接收扶贫资产后,造成资产流失、变卖或者人为损坏的现象。
半月谈记者此前在南方某地调研了解到,帮扶单位利用所属单位给的帮扶资金,在村里收购了一座小型水电站,原本约定的水电站收益按固定比例用于村集体、村里公益基金、村里贫困户的分红,但因为该村集体经济弱,村干部工资待遇低,加上扶贫工作任务重,水电站第一个月的收益就被村干部分掉了。尽管事后相关资金被追回,村干部也承认了问题和错误,但这不能不引起警惕。
部分项目抗风险能力差,须专业团队管护。一些扶贫项目本身管理难度大,也带来更多隐患。例如,一些地方从别处租赁商铺,属于典型的异地项目,后期监管难度很大。某县级市扶贫办反映,部分村级扶贫产业小、散、乱,抗风险能力差,监管困难,未来扶持管护也困难。
探索经验,尽快出台指导意见
扶贫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股份资产,一类是实物资产,如光伏、大棚、基地的地上农作物等。无论是哪种资产,其后续资产管理都须规范完善。一些扶贫干部期盼尽早出台相关规范指引。对他们来说,有了政策规定指引,实施扶贫项目的时候,可以规避后期风险;在项目运营后期,也可避免资产流失。
事实上,一些地方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已经对这一问题展开探索。例如,广东韶关南雄市成立了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企业化、市场化的形式统筹规划、管理和发展全市扶贫产业项目,破解产业扶贫小、散、弱难题。扶投公司对镇村所有扶贫资产进行统筹管理,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方式,确保镇村资产能稳定产生效益,让贫困户和贫困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同时,持续开展产业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合理统筹分配收益。
南方某镇分管扶贫的党委副书记建议,脱贫攻坚结束后,扶贫资产所得收益,应该用在公益领域,例如奖教奖学、应急救急、新农村建设维护等方面。
此外,部分驻村干部认为,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在强化村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提升其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这些素质,贫困村的村干部必须具备,如果现在不注重培养村干部的能力,后期就会出现很多风险。
来源:《半月谈》2020年第7期
半月谈记者:李雄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