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名笔名花式领补贴 文联主席给自己发辛苦费被撤职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5月8日,海南省五指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一起为市文联原主席卢艳卿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2017年至2018年,市文联在出版刊物时,卢艳卿以编辑、校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自己领取6050元;2018年,市文联举办文艺大联展活动时,卢艳卿又违规给自己发放补贴8000元。卢艳卿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0年3月,卢艳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违纪款项已收缴。
事件回顾
《五指山文艺》是五指山市文联主办的刊物,一年四期。2016年12月,卢艳卿调任五指山市文联主席,其中一项工作就是负责《五指山文艺》的编辑出版。2017年至2018年,卢艳卿作为主编,负责编辑出版了第15期至第20期《五指山文艺》。按照规定,该刊物出版后可为稿件作者发放相应稿费,费用从该市文联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
由于该市文联日常事务通常只有卢艳卿一人负责,不久之后,她便动起了歪心思:“自己负责刊物的编辑出版,就应该获取相应报酬,否则,就对不起自己加班加点的付出。”
于是,在为每期稿件作者开具稿费时,卢艳卿未经任何程序,便决定以各种名义给自己开点“稿费”,作为自己的辛苦费。
为了能多领几份辛苦费,她设置了一套“职位表”:主编、各栏目编辑、全册校对、各栏目校对、样版校对……她自己则“身兼多职”。
因为要入账,稿费签领表上每个人领取多少费用都写得清清楚楚,每一位领取稿费的作者,都可以看到其他人领多少钱。考虑到如果全都以自己的名字领取“稿费”,难免会让人眼红,容易暴露,卢艳卿一方面让所有参与刊物编辑出版工作的工作人员“雨露均沾”,以栏目编辑、栏目校对等名义领取一些辛苦费,另一方面分别以自己的真名和2个笔名一起领取“稿费”,她自作聪明地认为,这样既能多领几份辛苦费,又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
于是,她从一开始每期以主编名义领取500元,发展到后来每期除正常稿费外,用真名卢艳卿和“文心”“王海花”两个笔名分别以主编名义领取“稿费”500元、以简报编辑名义领取“稿费”300元、以图片搜集整理名义领取“稿费”500元……其中一期刊物共发放稿费9100元,其中2000多元都是她以正常稿费之外的各种名义领取的。
不仅如此,2018年,五指山市文联举办“文艺家眼中的五指山”文艺大联展活动,设置文学作品、摄影、美术、书法4个专业门类,征集筛选的作品请业内专家评审。发评委补贴时,作为活动举办人的卢艳卿如法炮制,擅自将没有任何专业评审资质的自己列为专业评委,并按照专业评委标准,在上述四个专业门类作品评审经费中分别给自己列支2000元评委补贴,共计8000元。
查处经过
2019年起,五指山市纪委监委陆续收到多封关于卢艳卿有关问题的举报信,问题线索反映集中,指向明确。2019年6月,五指山市纪委监委开展初步核实后,经五指山市委批准,对卢艳卿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我认为那6050元是我应该领取的工作补贴,包括编辑、排版、校对等。”当审查调查组工作人员与卢艳卿谈话时,她承认自己领取了补贴,但她认为自己这样做没有任何问题,“那也不是我的本职工作,我付出了努力领点补贴是应该的。”
“刊物由市文联主办,作为市文联主要领导,出版过程中进行编辑、排版、校对难道不是你的本职工作吗?”五指山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员问。
卢艳卿百般狡辩。
“有人反映你除了用卢艳卿的名字外,还用笔名‘文心’和‘王海花’领钱,有没有这回事?”审查调查人员追问,同时将稿费签领表放到了卢艳卿的面前。
“‘文心’和‘王海花’都是我的笔名。都用我的名字太过显眼,别人会对我有意见,所以我就用真名和2个笔名来领取不同的补贴。”不久之后,面对白纸黑字,卢艳卿只得承认。
……
最终,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卢艳卿承认了借编辑出版《五指山文艺》和举办文艺大联展活动之机违规给自己发放津补贴的事实。
此外,五指山市纪委监委还查实了卢艳卿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今年3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卢艳卿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并将其降为四级主任科员;收缴违纪款项。
“最主要的是纪律意识不强、廉洁意识淡薄,认为自己付出了就应该得到‘回报’,结果摔了大跟头。”卢艳卿后悔不已。
(本报记者 詹君峰 通讯员 万易)